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快速阅读法 发布时间:2012-04-10 点击:

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53人,缺席11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

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顺利执结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1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出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明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切实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一些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事案件3331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

8.3%。依法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公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克服非法干扰。

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清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坚持依法受理案件。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开通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谈4548人次,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案件入口和出口。异地交叉评查信访案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街道乡镇合理设置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让司法走进群众、贴近群众。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1%和7%。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1.9万件,执行金额87.8亿元。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罪犯696人,同比上升17.8%,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五、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倒逼、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实时统计。加强庭审直播网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截至今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89件。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展示我国司法形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并通过《南宁声明》,促进对外司法交流。

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65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巡回法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尊重司法规律,克服监督指导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5件,清理1949年以来的司法解释,废止7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2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罚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带头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61.9万件。

改革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1万人,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七、坚持从严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2年3月1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案件 3047件,制定司法解释 34件,处理来信来访 152557件(人)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案件 5927660件,其中刑事案件 729958件,占 12.31%;民事案件 5076694件,占 85.64%;行政案件 121008件,占 2.05%。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决惩处毒品、淫秽物品等犯罪。全年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340571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150913人,比上年上升 15.07%。

坚决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全年共审理此类案件 350件 1953人,比上年增加了 6.3倍和 3.8倍。以蒋英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杀害 21人,肢解焚尸,手段极其残忍;李捷等 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残害无辜、抢劫财物、绑架勒索,无恶不作。对这些为害一方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伸张社会正义。

坚决依法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 11045件,判处犯罪分子 12005人,比上年上升 81.6%。靳如超制造石家庄特大爆炸案,致 108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对这些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安宁。

坚决依法惩处摧残妇女儿童犯罪。全年共判处此类犯罪分子 44387人。人民法院对强奸 8名小学生、猥亵幼女 27人次的陈兆忠,对拐卖 41名儿童的陈其富依法判处死刑,为民除害。

(二)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人民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犯罪。依法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14953件,判处犯罪分子 199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2.3亿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公布 106起大案要案的审判结果,壮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声势。

坚决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 6650件,判处犯罪分子 8906人。引起广泛关注的卢弈群等人伪造货币 5.6亿元案、曹予飞等人集资诈骗 3.2亿元案,主犯被依法严惩,震慑了犯罪。

坚决打击涉及食品、药品、棉花、农资、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 764件,判处犯罪分子 921人。对疯狂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顺民心、合民意。

严厉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判处此类犯罪分子 20120人,其中省(部)级公务人员 5人,地(厅)级 89人,县(处)级 419人。根据这类犯罪的新特点,人民法院一是重点打击收受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二是重点打击庇护走私和制假售假的公务人员犯罪。三是不论职务高低,只要构成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搞法外开恩;对自首或者具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做到宽严相济。四是加大适用财产刑力度,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五是严惩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行贿案件 493件 539人,审结 478件 525人,比上年上升了 26.1%和 24.7%,推动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保证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全年共宣告无罪 6597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可能判处死刑的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告人身份存有疑点,经认真审查,此人并非真凶,据此依法宣告其无罪,避免了冤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再次强调,必须把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报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去年,参加旁听审判的群众达9800多万人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全国法院 2500多个少年法庭,有 7500多名法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各级法院根据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4314份,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起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审理涉及企业改制、购销、借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以及海事海商纠纷等案件,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和市场信用的建立。全年共审结这几类案件 1276601件。针对一些地方借企业破产、改制之机逃废债务问题,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国家政策,努力防止“假破产、真逃债”。针对证券市场中侵权民事纠纷不断发生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就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有关问题作出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审

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具体依据。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 5041件,保护智力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

为正确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婚外同居的认定、探望子女权的行使以及过错方赔偿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这部司法解释中,征求了 2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了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建议。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坚持有利于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原则。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 1394677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

人民法院重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共审结 100440件,比上年上升 3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有效劳动合同得以履行。

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全年结案首次超过 10万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实施。人民法院还依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6753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为加强涉军案件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军案件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防利益。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对盲、聋、哑人,还为其聘请辩护人或代理人,使他们的诉讼权利得以保障。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 30多万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 8.39亿元。有条件的法院还对申请执行人,不预收执行费。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了两地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推动了两地的司法交流与协助;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工作进展顺利。此外,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经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去年,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机构建设,调整充实执行队伍,改进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执结案件 254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 3150亿元。

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的执行。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退休金、劳动保险、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全年共执结 6万余件,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金融、证券、借贷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执结 30万余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针对一些案件执行困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进行执行体制改革,确立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建立以委托执行为主的执行工作格局,限制和减少跨省区市异地执行。各级法院大力推行集中执行等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裁判内容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全年共处理 264人。

同时,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积极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司法准备工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国家法治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深感责任重大,近年来,积极采取措施,全面部署司法准备工作。

(一)转变司法观念,做好思想准备。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体法官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所有审判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强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观念,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强化权利平等观念,坚持在诉讼程序和实体裁判上公平对待本国和外国当事人;强化公开审判观念,做到审判规则公开、庭审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强化法制统一观念,排除各种干扰,正确适用法律;强化改革创新观念,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理顺涉外审判机制,做好组织准备。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组织建设,规范涉外审判程序。为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由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法院集中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开通了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增强涉外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做好人才准备。举办世贸组织规则知识讲座,邀请参加谈判的官员和专家授课。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多期以高级法官为对象的世贸组织规则培训班,使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尽快了解和掌握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司法业务。从全国法院选送 200多名优秀中青年法官到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修深造,目前已有百余人学成归来,并成为涉外审判业务骨干。

(四)清理、制定司法解释,做好审判实务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的承诺,符合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三条标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本院颁布的 2600多件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的 177件已向社会公布。同时,抓紧制定、修订一批司法解释,为加入世贸组织后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三、继续推进法院改革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 39项改革任务,其中 35项已取得明显进展。去年,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以证据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明确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和审判人员调查取证的范围,更加方便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二)以再审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规范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确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在确保公民行使申诉权的前提下,维护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依法改判。全国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共 21098件,其中抗诉

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 4697件,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 7440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 1055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 1538件,双方当事人自愿作调解、和解等处理的 6368件。

(三)以法官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确定法官员额、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试点,对法官与法院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突出法官的职业特点。

(四)以审判组织改革为重点,促进审判机制创新。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全面铺开。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已经完成,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更加明确。合议庭的作用得到强化,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自行裁决,真正做到权责一致。这些改革措施已经初见成效,为更深层次的法院改革奠定了基础。

四、努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力度。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解决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问题。通过学习和教育,全国法院涌现了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一批先进个人成为人民法官的楷模,如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顾双彦,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近年来审理 20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件超审限,被群众誉为“铁案法官”;广西上思县法院法官廖威为保护学校师生安全,勇斗歹徒,壮烈牺牲;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法官张晓东、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法官陈麟基,勤奋工作,积劳成疾,以身殉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表彰先进典型,努力在全国法院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的颁布,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 23期,培训法官 2000余人,比上年增加一倍。各高级人民法院共培训法官 3.5万人,也比上年增加一倍多。法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继续取得进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下,东西部地区的法院互派 100名法官挂职锻炼,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继续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开展“两满意”活动,整顿审判纪律和作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基层联系点,以点带面,促进基层法院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审判水平。从法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补助等方面,对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给予倾斜。召开全国法院援藏工作座谈会,认真落实对口援藏任务。经过努力,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有所加强。

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3-10 10:54: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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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办结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292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共审结、办结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7 873 745件。

第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货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二审、死刑复核等案件400件。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核准死刑;对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 248件,判处罪犯767 951人,分别上升1.5%和2.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19.04%;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处或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占54%。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28 174件,判处罪犯298 574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 955件,判处罪犯18 220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 184件(含旧存),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 086人,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缓刑17 387人。

第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借款合同、房地产、金融证券、票据、建设工程合同、股东权益等各类重大民事二审等案件611件,诉讼标的金额153.1亿元。根据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共审结此类案件78件,上升16.4%。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各类民事一审案件4 303 744件,诉讼标的金额6390亿元。去年,民事审判一个重要特点是,集团诉讼和群体性诉讼呈上升趋势,全年共审结538 941件,上升9.5%;劳动争议案件163 151件,上升18.4%;知识产权案件8332件,上升21.5%。加大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审结涉军人军属权益案件4068件,调处涉军人军属权益纠纷1.4万余件,上升12.5%。

第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制定《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进行确认,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 192件,上升4.7%。其中关系公民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全年共审理涉及卫生、计划生育、土地、交通、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财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38 273件,上升18.79%。依法审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5478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10 55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34件。

第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力量监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民事执行案件186件,涉案标的金额27.8亿元。部署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活动,规范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等行为,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保证执行效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 150 405件,执行标的金额3320亿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改进执行方式,努力解决异地执行、跨地区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上升75.3%,指定执行上升42.8%,委托执行上升3.3%。

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通过各种途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第一,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涉诉信访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2004年,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针对这一变化,我院充实加强接访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 665件人次,上升23.6%。由我院直接立案审查1542件,其余按审级管辖规定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我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

6.2%。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对于可能发生申诉上访的案件,建立回访制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确保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有序、规范。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 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 854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930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470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7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01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513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程序性抗诉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2853件。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我院全年共制定司法解释21件。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犯罪的惩罚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等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污染社会风气的问题,制定关于办理涉及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段时期内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增加的情况,制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贯彻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的方针,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制定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建设工程数量增多,施工合同纠纷增加的状况,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为依法规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制定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等。

第三,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我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1 334 792件,调解结案率31%,许多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70%以上。我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年来,全国基层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514万人次。

第四,加强对审判质量工作的指导,促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我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91 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全国法院严格执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年共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去年,高、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409 447件。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348件。

第五,加强对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23项具体举措及实施意见。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63 860件,共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0.9亿元,分别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有条件的建立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电子签章系统,便利群众诉讼。我院专门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拿到应得报酬。

第六,加强对法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完善中国特色审判制度。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 147 221件,占全部案件的63.6%。为确保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会同司法部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基层法院已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

此外,为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我院还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

取证等工作。全年共办理委托送达民事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取证51件,上升8.51%。

三、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精神,把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为200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调查研究,明确目标。我院成立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每人确定2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指导各地法院推进基层建设。会同高、中级法院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基层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确定了基层法院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我院继续狠抓人民法庭的司法管理,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促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水平。去年,全国法院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万余人次。加大对基层法官培训力度,举办基层法官培训班,组织东部地区法官到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交流经验,巡回讲课,为西部基层法院培训法官5万余人次。继续组织法官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学习交流。广大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得到增强,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国务院拨出专款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和法官培训基地建设,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中央有关部门为基层法院增补了编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普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外负担、人才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事实证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是搞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根本保证。

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在狠抓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建立和健全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追究制度、违法违纪执行追究制度。选派优秀人才到高级法院担任领导职

200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比2012年分别上升3.2%和1.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4%和4.4%。通过充分履行职能,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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