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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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一

1989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89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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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9年3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挥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改革、保障四化的职能作用。现将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1.3306万件,比上年增加8.2%;审结31.2475万件,比上年增加7%;判处被告人36.8790万名,比上年增加13%。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3533万名,占30.8%,比上年增加14.2%;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有25.32

18万名,占68.7%,比上年增加12.7%;宣告无罪的有2039名。全国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继续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988年,全国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有2.7994万人;对在服刑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的有15.1538万人;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030件,审结2000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737件,占36.9%。

当前,全国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不安定因素增多,我们面临的形势还是相当严峻的。全国法院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大量增加。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故意杀人案件比1987年增加9.1%,抢劫案件增加43.1%,重大盗窃案件增加63.8%。流窜犯很猖獗,在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流窜犯作案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高达50%以上。社会丑恶现象诱发的犯罪,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因此,人民法院对杀人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强奸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特别要注意打击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主犯、累犯、惯犯等严重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理的斗争,对当地比较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和集中整顿。特别是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把社会治安搞好,以达到稳定治安大局,力争实现今年全国治安状况好于去年的目标。

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青少年犯罪不断增多。1988年判处的罪犯中,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8.9%,比上年增加13.8%。为加强对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推广了上海、天津等地人民法院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经验。对失足少年着眼于教育、感化和挽救,实行“寓教于审”;同时,注重同家长、学校、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疏导、防范,共同矫治失足少年的不良行为。这样做的效果比较好。我们提出今年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一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我们希望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加对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希望通过立法并健全审判组织和程序,逐步完善我国矫治失足少年的司法制度。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经济犯罪案件5.5180万件,审结5.5710万件(含上年未结案),判处被告人7.4923万

名。其中,判处贪污案件被告人8248名(贪污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166人,10万元以上的有73人,贪污数额最多的1人达334万元),判处受贿案件被告人1584名(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9人,10万元以上的有12人)。贪污、受贿罪犯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1名。判处投机倒把案件被告人1699名,判处走私贩私案件被告人198名,判处偷税抗税案件被告人785名。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注意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同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一般的违法行为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的界限,以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健康发展。

当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继续严厉打击。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抓好:1、认真执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处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把主要力量放在反贪污、反受贿上;2、投机倒把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很大,必须坚决予以惩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走私、贩毒、诈骗、偷税抗税、假冒商标、制售伪劣商品等其他经济犯罪活动,也必须依法严惩。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对于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必须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各执法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为了解决在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中,政策、法律界限不够明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共同发出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得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定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会长期存在。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会利用我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捣乱与破坏。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还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丢。同犯罪作斗争,稳定社会治安,是一项长期、

艰巨和复杂的任务,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必须继续加强,以保障、促进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45.5130万件,比上年增加19.9%;审结141.9056万件,比上年增加18.6%。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反映了改革深化、商品经济发展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民事权益的扩大。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63.2278万件,在民事案件中仍居首位,占43.5%。离婚案件突出表现了在新形势下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一方面追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多了另一方面第三者插足或轻率结婚而又轻率提出离婚的也多了。同时,在离婚涉及的财产性质的认定、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双方争议大,执行困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本着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制裁违法行为的原则,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与不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近几年来,债务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上升幅度一直最大。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债务案件37.6440万件,比上年增加46.8%,居民事案件的第二位。在债务案件中,出现了生产、经营性借贷多、金额大,利率高等方面的变化。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间正当的借贷关系和债权人的利益,积极扶植个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促进资金的流转,限制和取缔高利盘剥。为了使民间借贷纳入法制的轨道,我们建议在国家制定民间借贷法律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房屋、土地、山林纠纷案件10.5541万件。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和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后,这几类案件明显增多。人民法院审理房屋、土地、山林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制裁利用房屋、土地进行非法活动和侵占、滥用国家、集体土地的行为。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案件日益增多,198

8年受理277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就比上年上升61.3%。人民法院审理这几类案件,既坚持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又支持正当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构成损害名誉权、侵害著作权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予必要的民事制裁。根据近年来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我们希望早日制定著作权法和新闻法。

近两年来,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间往来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涉台民事案件246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理涉台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到海峡两岸人民长期隔绝的历史事实,合情合理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于去年8月就审理婚姻、继承、房屋、债务等涉台民事案件作出了司法解释。涉台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对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加强经济贸易和人员往来,起了积极的作用。台湾当局最近也就涉及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中的某些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反应。根据形势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在适用法律、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民法通则,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后,对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起了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许多法院在案件受理、举证责任、开庭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改进,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1.3615万件,比上年增加39.9%。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约有90%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因超越经营范围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利用合同骗取预付货款等引起纠纷的案件占相当比重;公司、企业间追偿拖欠货款的案件,以及公司停办后的债务清偿案件继续增多;银行诉请追回逾期贷款的案件更是大量增加,1988年受理了17.4445万件,比上年增加了1.5倍。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联营纠纷和企业破产的案件,侵犯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制售伪劣商品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以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等,都开始增多。

198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48.5988万件,比上

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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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3-11 19:52 | 分类:个人日记 阅读:(3)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5:01]

[王胜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5:01]

[王胜俊]: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15:02]

[王胜俊]: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服务

[15:03]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5:03]

[王胜俊]: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进入法院,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15:05]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问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5:05]

[王胜俊]: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及案件进行审判指导,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导。 [15:06]

[王胜俊]: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要求。 [15:06]

[王胜俊]: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

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 [15:07]

[王胜俊]: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扩大内需。 [15:07]

[王胜俊]:从严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15:08]

[王胜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15:08]

[王胜俊]: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15:09]

[王胜俊]: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加强外事工作,成功举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交流机制,开启“金砖四国”的司法交流,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15:10]

[王胜俊]: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11]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5:11]

[王胜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 [15:13]

[王胜俊]: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

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 [15:13]

[王胜俊]: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净化社会环境。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非法集资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范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 [15:14]{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王胜俊]: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做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15:15]

[王胜俊]: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15:15]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成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15:17]

[王胜俊]: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18]

[王胜俊]: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 [15:18]

[王胜俊]: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时出台工作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5:19]

[王胜俊]: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15:19]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15:19]

[王胜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5:22]

[王胜俊]: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15:23]

[王胜俊]: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15:24]

[王胜俊]: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15:25]

[王胜俊]: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15:27]

[王胜俊]: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15:27]

[王胜俊]: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导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制度建设。 [15:27]

[王胜俊]: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确立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行“阳光司法”的经验做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在全国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15:29]

[王胜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15:32]

[王胜俊]: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认真参与政法编制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法院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修订法庭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援助工作。 [15:33]

[王胜俊]:五、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比较司法能力和水平 [15:34]

[王胜俊]: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官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加强能力、作风、廉洁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15:34]

[王胜俊]: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提升法院院长的履职能力。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提高刑事审判法官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高级人民法院轮训法庭庭长8899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培养,帮助新疆、青海、内蒙古

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三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

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

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

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

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正文 我来说两句(8人参与) 扫描到手机关闭2015-03-12 09:18:57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保存到博客

大|中|小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09:06]

[周强]:2014年主要工作

{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周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09:06]

[周强]: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09:06]

[周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09:07]{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周强]: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09:09]{1998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周强]: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

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09:10]

[周强]: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09:11]

[周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09:11]

[周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09:12]

[周强]: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09:13]

[周强]: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09:14]

[周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09:14]

[周强]: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09:15]

[周强]: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09:15]

[周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09:18]

[周强]: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

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09:19]

[周强]: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09:19]

[周强]: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09:19]

[周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09:20]

[周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09:20]

[周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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