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热门资讯 发布时间:2018-07-11 点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一
2011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2年1月12日在***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县委 届 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以检察职能为依托,精心维护“五个环境”,紧紧围绕“强服务、善监督、促和谐”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始终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反腐工作摆在突出位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件10人,立案侦查7件10人,均为大案,性质为贪污1件2人、贪污、受贿2件4人、受贿3件3人、行贿1件1人,一审均已作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47804.88元;共受理初查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性质均为玩忽职守,其中经法院审理已作有罪判决2件2人,1件1人正在侦查中。
加强对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根据继续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件的安排和部署,继续将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确定为办案重点,立办的3件渎职侵权案件均为林业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案;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处了***镇裕和村主任、支书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系列案件,确保惠农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和专项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侦防信息交换平台、健全预
防机制、强化预防措施,尽最大努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共办理预防立项案9件,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13份;职务犯罪案例剖析9件,形成案例剖析报告9份;发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12件,完成落实检察建议综合评估报告11份;开展预防咨询59次;撰写检察简报2篇;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43次( 386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为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0次,处臵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4件。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做到“三注重”:注重结合办案搞预防。根据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来找准切入点,深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单位和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深入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背后都坚持做到“六个一”: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达到特殊预防的效果;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对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份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四是结合办案给发案单位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五是根据发案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六是案结后对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进行一
次回访,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六个一”的预防方法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注重加大职务犯罪宣传力度,立足检察职能构建和谐。以开展“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普洱巡展”为契机,运用发放宣传材料、讲授法治课、座谈交流、预防调研、预防咨询、播放警示教育片和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抓好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守法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注重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年为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0件(次),处臵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4件。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准逮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稳定摆在突出位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增强服务效果为核
心,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有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08件174人,复议案件2件2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审查逮捕上提案件2件2人。与去年同期的128件202人相比,分别减少20件28人,同比下降18.52℅和16.09℅。经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83件133人,与去年同期的107件164人相比减少了24件31人,同比下降28.92℅和23.31℅,全年审查逮捕案件审结率为100℅;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各类刑事案件155件247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8件144人,起诉率为93.5%。依据管辖范围报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7件89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41件 58人,县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103件161人,无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恶性案件保持高压态度,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如我院批捕科在办理黄某敲诈勒索案和余某某故意伤害案。这两起案件都和学校有紧密的联系,受到学校师生的高度关注。黄某从2010年9月开始至2011年9月间,先后多次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的方式向普洱中学初中部的郑某等10名初三在校生收取10元、20元不等的保护费共计5000余元。2011年5月28日余某某因琐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二
五届工作报告-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谱写云南律师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2010年10月26日通过)
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周鹄昌
(2010年10月27日)
各位代表:
我受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施朝兴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参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届律协理事会五年来的工作回顾{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届律协理事会自2005年12月建立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司法厅、全国律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各市州律师协会和全省律师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以服务云南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立足点,以“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目标,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时代要求,带领全省律师在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律协理事会以更加民主团结的精神和廉洁自律的作风向全省律师展现出崭新的面貌。经过五年的努力,我省律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9月底,全省律师执业机构已发展到460家(其中合伙所295个、个人所50个、国资所115个),执业律师已达4518名。近几年来,全省律师平均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万余件,为社会各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万余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万余件。广大律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勉执业,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一是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省律协党委对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明显加大。到目前为止,全省16个州市已经建立了律协党委或总支9个,建立基层党组织195个。对无党员或者党员人数达不到成立党支部条件
的律师事务所,全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指派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实现了党建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二是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省律协党委在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践,在全省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五年来省律协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中组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先后在全行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类主题活动,帮助广大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进一步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增强了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的自觉性。
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积极作用。通过“党员挂牌”、“亮出党员身份”等载体,引导党员律师在实践上见行动,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见成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当先锋、做模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省律协党委等五个基层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被省委确定为党建工作示范点。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省司法厅党委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2009-2011年规划》,明确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省律协党委配备了专职副书记,目前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已由集中抓转入经常建,步入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全面建设的常态。
二、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云南保驾护航
一是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同时,按照省厅《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指导工作的意见》,指导律师代理数十起涉稳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是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导律师在办案中坚持正确的立场和观点,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定的维护司法公正。广大律师代理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基本上做到了及时报告、集体讨论,律师协会积极进行指导,有效地平息了民怨,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稳定。
三、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行业规则体系。本届律协成立之初就制定了《云南省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律师协会的决策、议事规则体系。针对律师协会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了《云南省州市律师协会
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云南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云南省律师协会律师疗养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宏观指导,促进各州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本届律协创新工作理念,将与各州市律协的工作联络和交流提到重要的位臵上来,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各州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收集州市律协和律师对省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连续三年对州市律协工作开展了目标管理考核,推进了州市律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省律协先后开展了以“律师人事档案管理情况调查”、“律师参政议政情况”、“青年律师发展状况”、“律师社会保障状况”等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并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为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依据。
三是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行业协会新的自律管理职能。按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和统一安排,自2008年开始实习律师管理职能由司法行政部门移交至律协,为此我会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对各州市实习管理交接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为规范全省实习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已独立举办岗前培训三期,同时加强了对申请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材料的审核和归档管理。
四是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履行会员违规处分职能。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内,省律协严格依据行业规则,加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三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6日在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
l、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省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研究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文明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时期青海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全省各级院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把服务大局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努力做到执法不忘服务、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2、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抓好《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工作,组织进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深入推进“清积案、化新访”和案件评查工作,共排查涉检信访积案26件,已化解24件。对101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3、着力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实施方案》,倡导推广西宁、海东一些基层院建立乡镇工作站和检察官挂职村委会主任等成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首次部署开展了检察人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四进”活动,各级院领导和检察干警共进入400余家企业、715个乡(镇)村、460所学校、300多个社区,发放宣传材料41000余份、检民联系卡15000余份,设置检民联系箱260个、检务公开栏167个。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2011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达95.16%,比上年提高了2.06个百分点。
二、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检院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部署,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确保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毒、“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74件403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09件3538人,不批准逮捕236件44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49件5416人,起诉2994件4781人,不起诉123件213人。出席一、二审法庭2385件,法院对4436人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99.9%。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公诉工作会议,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坚持备案审查和抽查复查制度,切实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和有关程序规定,通过选派全国优秀公诉人协助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跟踪指导、动态监控、定期评析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共受理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64件8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60件79人,不予逮捕4件4人。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执法办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7件187人。
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所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大案79件,要案28人。
集中开展专项侦查活动。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国土资源领域和涉农涉牧两个职务犯罪专项侦查活动,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涉农涉牧贪污贿赂案件47件69人、涉及民生民利犯罪案件10件14人。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组织开展了“办案安全检查月”活动,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向省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青办发[2011]41号文件转发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全省检察机关以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办案机制,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25人,其中大案4件6人,要案3人。更加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成功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青海巡展,先后在各州地市、格尔木及青海电力公司、西宁特钢集团、西宁经济开发区、省委党校等单位进行了巡展,共计3万余人参观展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在玉树州组织召开了灾后重建工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了检企共建活动,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首次向省委呈报了《关于2010年全省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报告》,强卫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青办通报》第33期全文印发。部署开展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州(市)县乡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服务和保障州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专题预防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健康进行。预防关口前移,与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会签了《关于在全省各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法制讲座的通知》,与省委党校协商在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增加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内容。制作了六集乡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片,在青海电视台播放。积极发挥行贿档案查询信息平台作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723次,开展警示教育319次,提出检察建议144件。
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委强卫书记分别对贯彻落实《决定》作出重要批示,省院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并以组织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载体,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省人大《决定》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立案监督。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和程序。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89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4件,侦查机关主动立案45件73人;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4件26人,侦查机关执行通知立案11件23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2件14人。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关于死刑案件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介入侦查活动,确保办理案件的质量。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与省法院会签了《关于贯彻“两高”会签文件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工作意见》和《工作联系制度》,并首次联合召开会议作了安排部署;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了《青海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召开了量刑建议工作现场会,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干部到法院交流挂职锻炼的通知》,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给予
充分肯定,9名民行检察人员到法院挂职锻炼。对全省检察机关民行干警集中进行了民行检察实务全员培训。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2件,其中立案144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抗诉8件,法院采纳8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9件,检察和解16件,执行监督案件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27件。共息诉化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抓好监所检察《四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启动了全省第三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认真开展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稳定、确保监管安全为重点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和安全检察,实行了超期羁押预警告知制度,努力遏制各诉讼环节超期羁押的发生。
五、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检察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第三次会议,深入分析了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突出推进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对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促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紧密衔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效能。二是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我省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经过公告、民主推荐、自荐、公示等程序,选任确认了211名人民监督员。共有21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首次与省公安厅以及省工商局、省国税、地税局等17家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制度。
六、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院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牵手,把“创先争优”、“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等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检察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全省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增强检察文化的软实力。
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突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协调高检院对新任州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培训。完成了对州市分院首轮巡视工作。组织海东分院、诲北州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结合州市县(区)两级班子换届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党委选好配强各级院检察长,优化班子结构。
三是坚持推进素能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省检察院共举办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和开展岗位技能、业务竞赛25期(次),培训人员1040人(次)。组织1320人(次)参加了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电视电话轮训和考试考核。继续组织青南地区基层院30名业务骨干到海东、西宁检察机关以案代训。举办了首次双语业务竞赛活动,推动了双语诉讼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考试,举办了96人参加的封闭式培训班,63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65.6%,有效缓解了检察官“断档”问题。
四是狠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对检务督察工作作出了部署。认真抓好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深入剖析两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各级院进行警示教育。在大通和泽库县院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五是强力推进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一、二期工程进行了验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程全省首家通过国家保密局测评中心测评。实施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三期工程和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项目。突出抓好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青海省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检察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主动做好北京、山东等六省市检察机关与我省藏区检察机关的对口援助衔接工作,受援工作全面起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定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了落实意见。各级院坚持把人大监督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一面镜子、促进工作的强劲动力,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把接受人大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已全部办结并及时给予了答复。强化接受民主监督意识,邀请省政协主席视察团视察检察工作,聘请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院和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执法办案工作的难度增大,尤其是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三是一些检察人员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正视,认真研究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四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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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
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13年第02期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全力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五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2-01-15 11:21:00
──2012年1月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 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腐败,强化诉讼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强化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我们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广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年共立案侦查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417件464人。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侦查土地审批出让、征地补偿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61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109件122人。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79件6105人,起诉3800件6727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立案侦查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97件748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419件755人,起诉382件718人。
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落实保障民生的措施,完善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瘦肉精”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54件120人,起诉34件61人。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监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79件204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化解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新成效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立足执法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创建“平安广东”为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确保全省社会治安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8701件113510人,起诉80201件118323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2925件47780人,起诉31571件47656人。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适度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和回访帮教,逐步推行未成年人及成年在校学生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深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大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大运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协议决定不起诉567人。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信访案件17811件,其中各级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4368人,督办信访案件2232件,已化解2097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救助款118.9万元。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制定《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拓宽工作领域和途径,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共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487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针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51件,有效督促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在全省中心镇街设立派出检察室261个,开展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切实发挥其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一线平台作用。
三、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新进展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预防实效。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61件21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件432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50人,厅级干部1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8亿元。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带动全省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查处了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犯罪。办案中,注意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做到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加大追逃力度,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5人,其中敦促自首113人。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协助外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1585件。加强涉外司法合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积极协作,促使携款外逃的佛山市南海置业公司原总经理李继祥被澳方法院判处26年监禁,并成功从境外追回赃款382万美元返还发案单位。
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完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机制,提高发现犯罪、侦查破案的能力。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4件197人,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06件134人,徇私舞弊犯罪案
件38件49人,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2件27人,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调查、案例剖析、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共开展预防咨询3926次,警示教育4624次,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32次。积极开展换届选举专题预防,保障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教育,组织11005个单位36万多人参观全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东巡展。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提出预警和对策建议,为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诉讼监督成效和水平有新提升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开展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专项行动,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了规范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民事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以罚代刑等问题,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监督立案、提出刑事抗诉数同比都有较大上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9件54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36件61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 753人、追加起诉334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13300人、不起诉2935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件218人。加强对违法侦查措施和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在全国率先创建报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提升侦查监督实效,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6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0件。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9215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7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67件,促成执行和解90件。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78件。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对3073件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共审查此类案件60934件,书面监督纠正240人次,省检察院派员出庭监督减刑庭审案件916件。落实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12件。组织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参与“体罚虐待”、“牢头狱霸”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16件。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制定了我省“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规划,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明确。坚持不懈地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57个集体和109人受到省级以
上表彰。
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党史主题报告会、检察英模巡回宣讲等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检察论坛、开展机关文体活动、创作体现广东特色的检察文学作品等形式,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法治文化。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参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轮训及考试考核,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共对2283件案件进行评查,深入剖析存在执法瑕疵的131件案件,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坚持面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检察教育基层行活动,培训检察干警78611人次,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制定《广东省检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统筹推进各类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检察长换届工作,调整交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11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75人,市县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组织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强化对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严格执行议事和工作规则,落实例会、会议纪要报备等制度,提高审议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全国率先创新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省检察院、21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和121个基层检察院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监督。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活动,集中解决队伍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察活动1703次,提出督察建议320条,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4人。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方向,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引导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推动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省共有71%的基层检察院落实了我省制定的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加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快远程视频接访、视频提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案件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了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广泛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共监督案件440件。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继续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开通广东检察门户网站和正义广东检察微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一些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四是有的检察院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措施还落实不到位,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正在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更加主动地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等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行动。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重点执法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更加扎实地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第四,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和基层基础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举措,努力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优化检察权职能配置,提升检务管理水平,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继续推进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和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第五,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新任检察长的任职培训,提高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4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我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73人,起诉1524人。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办发生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330人。采纳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开展了“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重大项目建设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
预防活动。在1563个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举办职务犯罪预防成果展览、作警示教育报告、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提供预防咨询、发出检察建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法,增强预防效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扎实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组建了711支农村检察工作队,深入村镇56175次,宣传法制12738次,接待来访7909人次,受理举报1653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9144人,起诉9484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415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51.4万元。深化涉农资金检察监督活动,开展国土资源和农机补贴领域专项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和监管,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惩治犯罪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230人,起诉44957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255人,起诉268人。依法介入12起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查办职务犯罪55人。积极探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途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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