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处分范文
来源:管理学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
中学生处分范文篇一
13中学关于对学生打架处分的决定
13中学关于对学生打架处分的决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我校4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男,初三(2)班学生,***,男,初二(1)班学生,***于2014年4月16日与初二(1)班***产生矛盾,继而引发打架事件,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
***,***,男,均为初二(2)班学生,这两名同学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于5月16日无故殴打其他同学,给其他学生带来伤害,也给校园安全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男,均为初一(3)班学生,这两名同学今天早上在学校门口因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大大出手,无视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经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已装入个人学籍档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校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发放毕业证,以致以后的升学、参军、工作都将受到影响。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争
取早日撤销处分。
同学们,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
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象电脑游戏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
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实际上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打架是破坏我校校园和谐的一大公敌,我校尽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打架斗殴是最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特别是对于咱们部分同学,由于你们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同学,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感,这种想法是多么的可笑和无知,正是存在这种想法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后咱们学校对于打架的事件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咱们同学能够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共同打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普兰店市第十三中学
2014年6月3日
中学生处分范文篇二
学生处分通知书
学生旷课处分通知书
学生家长/监护人:
本学期, 同学从第 周至第 周,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了 节,根据教育部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我校的《关于学生旷课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处理,该生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领回家教育两周,时间为:第 周星期 至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领回家教育期间,家长/监护人必须对该生进行严加管教,使之端正学习态度,并于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送该生来校到班主任处报到。如果该生仍不听老师教诲,将由家长/监护人领回继续教育,直至接受老师教育为止。
违纪学生 签 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中学生处分范文}.
班 主 任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监护人保留,另一份由班主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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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旷课处分通知书
学生家长/监护人:
本学期, 同学从第 周至第 周,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了 节,根据教育部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我校的《关于学生旷课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处理,该生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领回家教育两周,时间为:第 周星期 至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领回家教育期间,家长/监护人必须对该生进行严加管教,使之端正学习态度,并于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送该生来校到班主任处报到。如果该生仍不听老师教诲,将由家长/监护人领回继续教育,直至接受老师教育为止。
违纪学生 签 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班 主 任 签 名:
年 月 日{中学生处分范文}.{中学生处分范文}.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监护人保留,另一份由班主任存档。
中学生处分范文篇三
学生处分样本
关于李xx违纪处理建议 尊敬的学校各领导:
你们好!现有初三《6》班学生李xx同学,在校不能遵守校规,经常旷课,迟到,上课违反纪律,顶撞班科任,无视课堂纪律,经班主任,科任多次教导,也多次联系家长协助教导,但仍没悔改。
1月5日晨会,李xx因迟到被校长责令写300字检讨书,班主任叫班长督促下晚修交,但他拒不交,1月6号早晨,李xx再次迟到,没有报告就跑进课室,班任叫他到办公室问清楚为什么不交,他说不会写就不交,语气非常不好,然后班主任打电话告知家长说明原因,这时触怒李xx,当场指着班主任要打班主任,态度非常恨,李xx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无视校规校纪,鉴于这种情况,为了净化班风班貌,我班班委建议给予李xx同学回家家庭教育,希望批准!!
初三《6》班委{中学生处分范文}.
2015.01.06
中学生处分范文篇四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范文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罚通告范文
**、**两位同学入校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本学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灯后讲话导致班级五项竞赛扣分,严重违反了《住校生规章制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家长于10月21日来校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两位同学的认错态度,并考虑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特给予以下处理:
1、签定试读协议;
2、取消住校生资格;(10月21日~11月4日为住校观察期,如2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则暂时保留住校生资格)
3、如本学期内再发生严重违反《住校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条件的离开所住寝室;
4、进行家校联系(每周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5、进行观察期内课堂纪律等评等级,如在观察期内出现2次B级或B级以下,则观察期满后不保留住校生资格;
6、负责10月22日~11月28日内教室日常中午卫生的保洁(垃圾清扫、地面卫生、黑板保洁);
7、延迟2012年10月严重警告处分申请撤消时间,具体时间视其表现后再定。
希望**、**两位同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同时希望对其他同学起到警视作用,防止此类违纪的出现。
707班班委
2013年10月22日
中学生处分范文篇五
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写作模板
关于给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10123班李京华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李京华,男,满族,1990年10月出生,辽宁北镇人,2010年9月由辽宁北镇考入南昌大学,现为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00133班学生。
李京华同学校纪观念淡薄,2012年10月14日晚李京华同学和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的单某某(另行处理)与经管学院、文法学院的几名学生发生冲突,致经济管理学院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事后,李京华同学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李京华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南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六版)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经2012年11月23日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00133班李京华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李京华同学如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南昌大学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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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印发 - 2 -
中学生处分范文篇六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学校中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学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委《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况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全校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一学期内全校通报批评达两次的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警告达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并已受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如下处分:
1、被劳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公安部门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3、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违返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的具体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偷窃、诈骗、勒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加倍偿还和按规定处罚外,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50元以下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记大过处分。
3、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作案累计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给予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3、损坏价值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损坏价值2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携带凶器及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刀、棍等凶器入校的没收凶器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怂恿者:①怂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打架者:①殴打他人或结伙群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③致人重伤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④用凶器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⑤打架事件处理当中或处理结束后又再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①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②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伪证者: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正常进行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怂恿者、打架者、偏袒者、提供凶器者,犯此条款加重处罚。
7、对于侮辱、漫骂、殴打教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者,从重从快加倍处罚。
六、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无故旷课累计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中学生处分范文}.
2、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无故旷课累计15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无故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处分。
注:①迟到三次者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二节计。②课间操不出操者,按旷课一节计。③班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不参加者,按旷课一节计。
七、对考试(考查)作弊者除该门功课零分论处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1、期中考试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期末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论处。
3、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两次以上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毕业考试作弊或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八、对严重扰乱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长期不完成作业和其他学习任务以及多次抄袭他人作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对经常不穿校服且屡教不改或不经教师同意私自出校门达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不能正确处理同学间关系经老师帮助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在校内抽烟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学生酗酒、借酒寻衅滋事、败坏校风校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对传播反动、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三、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对打击、报复、恐吓他人,散布流言诽语,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七种处分。 十六、违反校纪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从重处分:
1、可以从轻者:①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老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深刻,有悔改表现者;②确是他人胁迫或诱骗,能主动揭发,并认错态度良好者。
2、可以从重者:①拒不承认错误;②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③在本校曾受到处分者;④勾结校处人员作案违反条例规定者。⑤不尊敬老师者。
十七、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除向全校公布外,还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必要时通知其家长单位。
十八、受处分者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报中学校办,经调查属实,可以撤消处分,取消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
十九、根据学生违纪事实,由班主任调查属实,并提出意见报政教处,经政教处讨论通过,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
二十、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作出上述七种处分中的任何一种。
家长阅后签名:
XX 学 校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