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快速阅读法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
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2014年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2月)
隆化县十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8)
隆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日在隆化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隆化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0一四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隆化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658件,审执结5180件,其中诉讼案件收案3959件,审结3718件,结案率93.91%;执行案件收案1699件,执结1462件,执结率86.05%;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83%,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48件,结案总标的5.09亿元。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积极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参与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受理刑事案件252件,审结247件,结案率98.02 %,服判息诉率96%,依法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和解率96%,案件上诉率4%,创出了服判息诉率最高、刑事和解率最高、上诉率最低的新业绩。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净化隆化治安环境,审结“两抢一盗”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案件53件82人;审结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55件65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依法惩处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10件19人,净化执政执法环境。审结危险驾驶、信用卡诈骗等危害公民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2件94人。注重教育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8名;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力度,尽可能地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法适用缓刑3人;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考量标准,坚持宽严相济和证据裁判原则,对28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理,对101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妥善解决民生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及时化解商事纠纷,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全院共诉内办结民商事案件3341件,结案率93.5%,争议标的
2.75亿元。其中,判决结案1002件、调解结案1264件、撤诉840件,调撤率63%。重视与人民利益切身相关案件的审理,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560件,权属及侵权纠纷920件,推进社会公序良俗,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审结涉房产纠纷100余件,涉案标的5000余万元,引导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和谐劳
动关系建立,审结劳动争议纠纷75件,涉案标的435万元,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严格贯彻交通法律法规,审结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纠纷440件,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审结合同纠纷1850件,规范、带动、引领参商环境法治化、公平化。
(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30件,同比上升42.86%。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6起纠纷撤回起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查非诉行政案件89件,准予执行率98%。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针对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了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座谈会,就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交流。
(四)加大力度依法执行。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462件,执结率86.0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执结标的2.14亿元。一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认真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等惩戒手段,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坚持院长月调度制度,通过会议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强化制度落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全年,对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6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4个企业和21名个人做罚款处理,罚款总额300
余万元。对4名拒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107名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在积极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通过网站进行了曝光。二是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办结此类案件511件,执行标的3187.78万元。三是自觉树立和谐执行司法理念,并使之贯穿在执行工作全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案件和解执行率达90%。四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结了一大批涉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农民工工资等疑难、复杂、人数众多的案件。五是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二、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服务县域经济大局。积极参与法治隆化建设,努力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454”发展规划,加强对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城镇建设、推进扶贫攻坚、抓好全民创业等方面的司法保障。帮扶步古沟镇何三屋村新建村部120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000平方米,硬化村路一公里,为村小学新建教室5间,总筹资达30余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推动招商引资,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共审结商事案件1850件,诉讼标的1.9亿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先予执结了县满族小学建设用地排除妨害案件,确保公益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审理涉金融、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案件,有效发挥了司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
积极作用;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1件,判处罪犯12人,从法治层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帮教管理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促进平安隆化建设。积极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集市”活动,坚持巡回审判、就地调解,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法治隆化建设。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各个环节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和有效衔接,建立起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格局。
(三)积极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从法治层面打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公正的审判坚定人民的法治信仰,通过司法公开传播法治精神。分别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等为主题,组织法院“公众开放日”三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界人士300余人应邀参加。积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报道法院工作举措、先进人物、法院活动等,让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有了切实的感受和全面的了解,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信仰的培树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期待
(一)司法为民工作收获新成果。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打造一流的司法服务窗口,开辟了司法为民新篇章。一是完成了3800
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好上次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着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法院“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跨入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推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不断地向前发展,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个核心,推动审判工作新发展。
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10件,审结5050件,审结率98.83%,同比提高3.95%。
(一)全力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51件,判处有罪人犯848人,同比提高9.98 %、18.11%。一是对白玉库等社会危害大的杀人、绑架、抢劫等恶性犯罪从重打击。全年共依法判处有罪人犯126人。其中,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52人,重刑面41.27%,狠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对李庆波等集资诈骗案件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共依法判处有罪人犯18人。其中,对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又不能积极偿还集资款的被告人,坚持依法从重判处;对集资诈骗数额虽然巨大但能够积极返还部分或全部集资款的被告人,予以大幅度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在审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我们坚决贯彻市委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指导意见,排除了干扰和阻力,结合个案的实际,分两批公开进行宣判,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化解非法集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三是对多年积压的刑事案件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依法全部审结。年初以来,针对市法院刑事案件积压较多的问题,我们从各业务庭、基层法院抽调一批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61件刑事积案的审理工作。同时,对形成积案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依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在事前预防上下工夫,深入社区、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案讲法工作,就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各基层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平安辖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创建等活动,为打造“平安鹤岗”助力。
(二)努力做好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全市两级法院注重把调解、和解、化解矛盾作为审理案件的首选方式,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一是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年初以来,全市法院把这项工作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全年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88件,调解率90.82%,同比提高10.8%。二是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全程。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法》的适用,依法做好人民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确认工作,主动配合司法局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全年共调撤民商事案件2634件,调撤率82.65%,同比提高11.01 %,为全省之首。三是重视行政案件的协调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撤诉21件,撤诉率50.67%,比全省法院平均撤诉率高出6.97个百分点。同时,坚持以司法建议函的方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35个。其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司法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四是在执行和解上下工夫。全年共执行和解各类案件474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53.86%,同比提高18.48%。配合全国法院“无执行积案”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大执行积案执结力度,积案执结率96.7%,为化解“执行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当事人344件(次),接待答复率100%。一是强化信访责任。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在2010年底完成信访积案清理80%的工作目标,并抽调专人成立复查组,对有理访、无理访及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积案分类排队,逐案研究制定息访措施。53件信访积案已经办结48件,超出既定目标10.5个百分点。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涉诉信访案件抵押金制度,逐级接待、逐级问责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度,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制定《全市法院驻京接访劝返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对劝返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全年共劝返78人(次),奖励劝返有功人员12人(次)。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健全涉诉信访联动机制,对有理访坚决给予纠正,对无理访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案件,在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司法救助,使一大批历史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为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秩序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核心价值观,推动队伍建设新加强。
2010年,全市法院集中解决了法官队伍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调整了中院班子,充实了审判力量,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将3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中院领导班子中,提请2名业务骨干为审委会委员,提拔1名专家型法官为正处级专职审委会委员,选派1名年轻干部到基层法院任职,调整充实了后备干部队伍,使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得到了加强。
(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通过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争创“党员先锋岗”,争当“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争创活动来激励广大法官干事创业;通过鼓励法官自学、参加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讲法授课、网络辅导、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年共开设各类培训班19期,参加有关部门培训256人(次);撰写调研文章82篇,被上级有关部门刊发22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人;被授予法官资格15人;并从基层法院遴选了8名优秀法官到中院工作,法官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及时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针对法官队伍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一教育三整顿”(廉政教育、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教育、集中查摆、专题讨论、问题解剖、总结提高等措施共查摆出理想信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23个,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5人,整章建制33项。并将这项活动同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廉政工程建设”、分层分岗廉政司法教育等活动相结合,发挥好萝北法院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教育整顿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基层法院,限期补课,法官队伍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的改变。
(四)认真做好绩效考评工作。以审判绩效和工作绩效考评内容为主,制定《对基层法院的目标考评方案》和《对中院机关各部门目标考评方案》,把涉及法院工作的257项内容逐一量化,采取月通报、季推进、年总结及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考评方式,从案件质量、效率、当事人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评。并将这项工作同“司法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成立专门的目标管理考评办和“审判管理工作办公室”,完善了“管案、管人、管事”的三大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修改、完善了219项规章制度,编成《人民法院制度汇编》一书。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26次,评查案件613件。发出《审判管理情况通报》、《审判管理监督通报》、《案件流程审限监督通报》39期。召开审判委员会35次,研究案件256件,同比提高123%,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增强。
2010年,经过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所有参评的工作目标在全省的站位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综合排名已经由原来的末位第16名上升到了第8位,初步扭转了鹤岗法院的落后局面。全市法院干警的精神面貌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想事干事、院荣我荣、争先创优蔚然成风。本年度全市法院共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2个,市级以上个人荣誉95人(次)。南山法院民一庭副
庭长潘英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中级法院获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开创了我市争先创优工作的历史新高。
三、紧紧围绕“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推动基础建设新变化。
2010年,全市法院共改扩建办案办公场所1013平方米,增配各种办公设备201个,投入基础建设资金506万元,法院的办案办公环境明显改善。
(一)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借鉴兄弟法院关于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先进经验,中院投资40万元,建成153平方米的立案大厅和160平方米的信访大厅。八个基层法院改扩建后的立案信访窗口总面积达到700平方米,并全部增加了诉讼引导、立案、查询、调解、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了便民诉讼的目的。
(二)加强安保工作。增配安保设施,注重发挥好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能,使这支队伍在刑事大要案审判、处置突发事件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7月,省法院主要领导、市委主要领导亲自为这支队伍颁发了警衔,并对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了审判、执行和信访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了电脑随机分案、电脑随机选定中介机构等做法,加大了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四、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民生工作,树立法院新形象。
2010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我市打造“全国一流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全省一流的旅游城市”的工作目标,努力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企业。
(一)以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成立为大局服务领导小组,制定为大局服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开展为大局服务法律宣传活动,撰写万余字的调研报告,为规范拆迁工作建言献策。制定《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集资类刑事案件工作制度》及处置资产变现的有关规定,为领导层决策服务。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社会稳定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通过多角度的能动司法,为我市的工作大局服好务。
(二)以人文司法服务人民。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推广兴山法院示范联系点的成功经验,印制12种诉讼材料免费发给当事人,增设便民服务设施,借助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来最大限度地公开法院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中级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以邀请新闻媒体同步直播的方式来进行;南山法院与人民法院网实现了网站对接;东山法院举行首个法院开放日;向阳法院响应团市委“春风行动”,为留守和单亲儿童捐款;工农法院成立“军人维权合议庭”,工作成绩得到了“国家双拥检查团”的肯定。全市法院参与“筑网行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等等。通过全方位的人文司法,体现司法的温暖。
(三)以专项司法服务企业。中院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就企业急需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全市法院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共走访企业151个,召开座谈会75场(次),征求意见建议22条,完成调研报告9篇,提出司法建议65条,收到司法建议回复函57个,制定为企业服务措施24项,等等。通过多渠道的专项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五、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推动法院工作新提升。
2010年,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解决了阻碍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诸多问题,司法的公信力明显提升。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利用省法院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中院调研的有利时机,就班子调整、人员编制、干部职数、机构设置、法警津贴、大楼维修等法院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提出我们的想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主动地接受人大的评议、检查和视察。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要案件庭审活动,积极稳妥地办理好交办、督办的各类案件。对人大代表过问的事情,及时办理,及时回复,最大限度地发挥外部监督工作的效能。全年共提请任免法职人员11名。
(三)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年共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2项。对下级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全年共完成基层法院人员、机构、经费、法庭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8个,为基层法院与省法院部门之间搭建起沟通协作的平台。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理解帮助的结果,也是全体干警团结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尤其是各位代表、委员为促进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给予我们关心、爱护、理解和支持的各位代表、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我们感到仍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加强。一是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法院的科学化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地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我们党成立90周年,是我市攻坚发展、科学发展、跨跃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市法院三年工作目标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经济形势发展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力争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以社会和谐稳定坚定维护者、科学发展忠实服务者、良好法治环境积极营造者、群众工作努力实践者和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有力推动者的崭新姿态,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紧紧围绕全市跨跃发展工作大局,围绕全市的重点工作、民生工作,突出“跨跃发展”工作主题,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确保我市顺利实现“712”跨越发展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努力在能动司法上取得新突破。一要主动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调整法院的服务方向,出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优化为大局服务的司法保障措施。二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创新为民服务的方法和措施,做好惠民、利民、安民、护民的各项工作。三要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工作,通过开展百案巡回审判、建立户外电子显示屏幕、与电视台联合举办《鹤岗法苑》,尽最大可能将法院的审判、执行、信访及所有与人民群众有关的工作公开,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四要在执法办案中,对有利于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跃发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坚决依法保护;对有利于增创发展优势,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创新,坚决依法保障。
二、努力在执法办案上取得新突破。一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审理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鹤岗创建活动。二要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因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尤其是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住房消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民生案件。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三要妥善审理好各类金融纠纷、股权纠纷、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强制清算等案件,妥善审理公害污染赔偿、节能减排等案件,促进最适宜投资、最适宜创业、最适宜居住、最适宜旅游城市建设。四要重视立案信访工作,要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为群众排忧解难”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设立“导诉员”,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良的接待礼遇。
三、努力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一要以“学先进、找差距、搞对标、促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法院营造学习先进立标杆,解析自我找差距,落实措施大跨跃的干事创业发展氛围。二要突出抓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法官队伍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通过法职人员全员测试、选任审判长及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等项工作,提高法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四要认真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牢记党员之责、法官之责、司法之责,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五要突出抓好廉洁办案,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为切入点,对接受当事人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四、努力在法院管理上取得新突破。要以“打官司不用送钱物,就看有没有理”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狠抓管理创新,通过强管理提效率、提质量、保廉洁。一要做好全员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在全面总结去年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先进法院的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今年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使考评依据成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二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增配骨干,使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问题到我为止”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流水线”工作模式。三要继续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科学设置人员,并严格按照工作量来定岗定责,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为整体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
五、努力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一要利用发改委立项的工作之机,筹建中院12000平方米审判大楼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层法院八个审判大楼建设任务。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争取完成人民法庭恢复重建工作,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更好地发挥密切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三要继续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最高法院推进“天平工程”项目为契机,完成省院、中院、基层院三级联网,构建审判执行案件和队伍建设信息数据库,加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四要尽最大可能改善法院的办案、办公条件,在信息化建设、交通通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在改善法院的办案办公环境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实践证明,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要更加坚定地依靠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执法办案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自觉增强监督意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视察工作、监督司法,要不断完善意见收集、工作反馈、提案办理等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要确保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不断地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上台阶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法院承上启下实现跨跃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我们要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省法院的有力指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帮助、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同心同德,励精图治,为顺利实现全市法院“两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努力拼搏;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市“712”跨越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1981年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七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所作的《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报告。
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了大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处理了大量的申诉案件。{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顺利地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胜利地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这项工作,我已向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专门报告。
现在,我就人民法院一年多来的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等项工作,作一简要的汇报。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分子,特别是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据统计,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9,600余件、二审刑事案件41,000余件,处理刑事申诉24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上诉、再审案件632件,处理刑事申诉来信158,000余件,接待刑事申诉来访15,700多人次。
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这种犯罪是最严重最危险的犯罪,历来是、现在依然是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打击的对象。一年多来,各地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特务、间谍等反革命犯罪分子。鉴于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这几类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共判处了39,000余件。同时,还依法严惩了一些重大的走私、投机倒把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执行了党和国家规定的打击少数、争取教育多数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于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这几类罪犯中的惯犯、教唆犯和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多数其他的刑事犯罪分子,分别罪行大小、情节轻重,依法给以适当的处罚,其中青少年失足犯罪的,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各地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做到了以刑法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以公开审判为重心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案质量有了提高。根据近两年来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到,法律的权威不仅表现在制定法律上,更重要的还表现在对法律的切实贯彻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际上等于无法。为了严格执行并且善于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我们坚持抓了以下三点:第一,忠实于事实真相。这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在办案中,只有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才能依法正确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应当适用什么刑罚或者是否免除刑罚,从而使判决建立在扎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第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保证。刑法对罪与刑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判刑的一定要判,不该判刑的一定不判,该重判的就重判,该轻判的就轻判。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不能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从重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从重处罚,从重也要重得适当,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如自首、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仍依法从轻处理,以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依法从快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不是不顾法定的审判程序和制度越快越好。第三,以公开审判为重心,认真执行审判程序和制度。公开审判既有利于在群众监督下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又能对旁听群众进行实际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召开一定规模的宣判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并注意讲求实效,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审判民事案件,保护国家的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又一项重要职责。据统计,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一审民事案件63.2万余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6.5万余件,财产权益纠纷26.7万余件),二审民事案件4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上诉、再审案件21件,处理民事申诉来信8,500余件,接待民事申诉来访15,800多人次。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人民群众对于民事纠纷敢于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政策的放宽,在全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反映在民事关系上,就产生了不少新的纠纷。因此,人民法院民事收案逐年大量上升,1979年比1978年上升29.6%,1980年比1979年上升45%,1981年上半年比1980年同期上升27%。民事收案中,不仅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案件显著增多,而且新增加了许多因不履行合同和为争山林、水利、农具、耕畜、肥料而发生的案件。总的来说,民事案件上升是正常的现象。
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法等法律、法令,依靠群众,查明案情,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就地及时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有些人民法院还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民事纠纷,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不少人民法院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并把帮助、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由于加强了
民间调解这项基础工作,把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基层,便利了群众,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课题。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精神,建立组织,深入调查,交流经验,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293个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共配备1,900余名干部,并对其中600余名干部进行了短期培训。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14,600余件经济案件,其中大部分是经济纠纷案件,也有一部分是与这类纠纷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处理经济案件,解决了一些企业之间老大难的经济纠纷和国民经济调整中新发生的经济纠纷,保护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地审判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两年的筹备工作,全国铁路系统已建立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20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配备了1,880名干部。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开展工作。随着水上运输、特别是海运事业的发展,危害水上运输的刑事案件和海事等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有效地审判这类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水上运输法院也正在积极筹建中。{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上述各项审判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少数刑事案件的判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了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象,如有的事实不清,有的定罪不准,有的量刑失轻失重,有的违反审判程序和制度;有的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对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案件增多,审判力量不足,以致造成了不少民事积案;经济审判工作刚刚开始,我们对这方面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还做得不够。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并通过慎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做好审判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要振奋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努力工作,使人民司法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健康地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这次大会将要审议通过经济合同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些重要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这些重要法律,并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指正。
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8日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作者: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冀荣 发布时间:2011-02-28 11:39:23{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0年的工作回顾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1067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办结案件3298件。
一、找准工作站位,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市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民事审判重在服务经济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041件,二审案件952件,涉案标的额5.74亿元。依法审结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2376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案件220件,依法保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保障等涉农案件179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妥善审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10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延伸产业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能动司法,开展“百家企业走访”活动,全市法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113家,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7件。一系列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服务大局的做法受到省法院张立勇院长的多次赞赏。
刑事审判重在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26件,二审案件305件,判处犯罪分子3182人。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
案件10件54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07件832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2件97人,保障市场经济规范稳定运行。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判处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朱志刚在内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犯罪7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该重判的坚决重判,绝不手软;对其他犯罪当宽则宽,尽力减少社会对立面。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401人,3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145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
行政审判重在推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85件,二审案件63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行政诉讼协调解决力度,增进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谅解和信任。加大国家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针对社会管理方面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执行工作重在实现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变卖以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联动制约等措施,清理执行积案175件,执结标的额2616万元。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衡等工作制度,细化案件执行流程,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推行执行全程公开、执行听证、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全年执结各类案件2410件,执结标的额1.47亿元,一批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去年8月5日,省人大视察组对我市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给予了积极评价。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翟陆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百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是全省唯一受此表彰的执行局长。
二、牢记为民宗旨,切实保障民生,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意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高度重视司法便民。在立案窗口实行导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制作便民诉讼卡,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继续推行假日法庭,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继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工矿企业、乡村社区巡回审判案件10382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870件,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大力推行裁判文书直接送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辨法析理,坚持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始终着力民心民生。去年,全市法院两次开展“千名法官回访千名当事人”活动,认真做好释法答疑、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回访当事人2893人次,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增强了广大干警的为民情怀。妥善审理涉军人军属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受到了涉军单位好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定期集中督办解决民生问题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涉及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开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审理此类案件396件,涉及妇女儿童608人,诉讼标的额1429.5万元。市中级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妇联表彰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天平计划”,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依法审理执行此类案件342件,惠及农民工2349人,涉案金额1514.7万元。去年8月10日,《河南法制报》以“天平计划法佑信阳百万农民工”为题给予整版报道和好评。11月22日《工人日报》,12月23日《人民日报》先后给予报道和高度赞誉,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全力化解信访难题。落实“四家工作法”,继续推行接待当事人的“三个一”即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声送语,视当事人为亲人。继续实行每月两次的集中接访、领导预约接访、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活动,排查出信访积案134件,逐案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责任目标和工作期限。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采取带案下访、
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篇五
法院工作报告(报政协)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5日在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
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全体政协委员协商,并提出意见建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四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14件,结案1756件,同比上升17%和23%。
一、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34件,审结134件,结案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94.7%,当庭履行率为100%。增设少年法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诉讼、协助社区矫正等综合治理活动。通过观摩庭审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审判效果,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民商审判,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
1146件,审结1128件,结案率98%。审结婚姻家庭纠纷448件,着力将家庭这一社会稳定基石加固筑牢;审结借贷及各类合同纠纷255件,维护了正常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稳定;审结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147件,劳动争议案件30件,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等案件38件,依法保护民生。
坚持平等保护,着力构建和谐政群关系。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审结3件,庭外协调和解14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6份,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妥善处理了勃利县人民政府申请的10件行政非诉案件,为我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创新执行方式,切实维护胜诉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529件,执结443件,结案率84%。启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实现与20家银行联网查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公布“失信者黑名单”57人,限制高消费46人,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35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树立了法律的威严。
二、践行能动司法,全面落实司法为民需求
重视和强化民生保障。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走访社区14次,走访企业18家,提供法律咨询27次,解决实际困难30个。开展“四联”活动,用实际行动助力新农村建设。开展帮户活动,为14户贫困群众送去6000余元慰问金。全力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班加点对532名候选人进行刑事司法审查。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召开信访专题会议,健全化解涉诉信访联动机制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构建诉前介入、诉中防控、判后回访的信访防控体系。共接待来访人员206人,初访息访率为100%。圆满解决省高院督办案件9件,办结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4件,妥善化解中政委交办案件1件。
落实和健全便民措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增设便民设施,整合立案、查询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巡回审判点、社区法官联系点、司法联络员等便民网络,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利。注重保护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19万元,对1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4.8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打造一流满意队伍
坚持政治建院,不断增强政治素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了全市法院“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业务考试,取得优异成绩。邀请市中院资深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题培训。同司法局对辖区内5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开展了“树、学、做”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
坚持素质强院,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健全“五评查”长效机制、确立“四项”基本工作、发挥“三块图板”作用、建立“两通报”制度、实行“一档定优劣”,办案质效在全市法院系统评查中排名在先。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通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全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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