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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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正文 我来说两句(8人参与) 扫描到手机关闭2015-03-12 09:18:57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保存到博客
大|中|小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09:06]
[周强]:2014年主要工作
[周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09:06]
[周强]: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09:06]
[周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09:07]
[周强]: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09:09]
[周强]: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
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09:10]
[周强]: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09:11]
[周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09:11]
[周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09:12]
[周强]: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09:13]
[周强]: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09:14]
[周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09:14]
[周强]: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09:15]
[周强]: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09:15]
[周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09:18]
[周强]: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
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09:19]
[周强]: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09:19]
[周强]: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09:19]
[周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09:20]
[周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09:20]
[周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顺利执结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1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09:22]
[周强]: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09:22]
[周强]: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出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明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切实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一些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09:23]
[周强]: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事案件3331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6家企业赔偿
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09:24]
[周强]: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依法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公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克服非法干扰。[09:25]
[周强]: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清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坚持依法受理案件。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开通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谈4548人次,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案件入口和出口。异地交叉评查信访案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09:26]
[周强]: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街道乡镇合理设置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让司法走进群众、贴近群众。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09:26]
[周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1%和7%。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1.9万件,执行金额87.8亿元。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罪犯696人,同比上升17.8%,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09:30]
[周强]:五、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09:30]
[周强]: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倒逼、促进司法公正。[09:30]
[周强]: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实时统计。加强庭审直播网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09:30]
[周强]: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截至今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9:30]
[周强]: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09:31]
[周强]: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89件。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展示我国司法形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并通过《南宁声明》,促进对外司法交流。
[09:31]
[周强]: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09:32]
[周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65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09:32]
[周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巡回法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09:34]
[周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09:34]
[周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09:34]
[周强]: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09:34]
[周强]: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尊重司法规律,克服监督指导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5件,清理1949年以来的司法解释,废止7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2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罚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带头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61.9万件。[09:37]
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二
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
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03-13 09:14|作者:|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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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
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
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三
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3-10 14:47: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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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1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案件 4228件,审结 4832件(含旧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一审案件 535万余件,审结 538万余件(含旧存)。其中,审结刑事公诉案件 50万余件,刑事自诉案件 5.8万余件;审结各类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 473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 88%,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 5864亿余元;审结行政案件 8.6万余件。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任,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制售、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骗汇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伪造货币和贩卖、运输假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玩忽职守等犯罪。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社会毒瘤,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干扰。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认真审理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印刷、经营、传播邪教宣传品等刑事案件。对触犯刑律的极少数“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集中力量审判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打击了这类犯罪的嚣张气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梁笑溟纠集 30余人,拉拢、贿赂国家公务人员,私藏武器、杀人抢劫、敲诈勒索、残害无辜、危及一方。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笑溟等主犯死刑,以正国法,为民除害。
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严重危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打击力度。全国法院共判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11048人。对拐卖或收买 154名妇女、2名儿童的犯罪分子缪步黄、吴通住,强迫38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游德康、阚文聪,有关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死刑,为受害的妇女儿童伸张了正义。
走私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全国法院共审结走私案件 847件,比上年上升 122%。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
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第一批案件中王金挺等 7名主犯死刑,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73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二批案件的 129名被告人,有关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的严正审判,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伪造货币和贩卖、运输假币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4740件,比上年上升12.14%。卓振沅等12人制贩假人民币6亿余元,是建国以来最大的假币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卓振沅等7名主犯死刑,有力地打击了这类犯罪。
贪污、贿赂等犯罪是社会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法院依法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7931人,其中省(部)级以上公务人员 3人,地(厅)级公务人员52人,县(处)级公务人员350人。最高人民法院对成克杰、胡长清,以及贪污、挪用公款5095万元的周长青,贪污公款 7272万元的许杰、杜建生等犯罪分子,依法核准死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在依法严惩受贿犯罪分子的同时,对那些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公务人员大肆行贿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惩处。人民法院对向成克杰、胡长清等人行贿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分子,依法惩处,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法有明文,情无可恕”。去年,全国法院共判处犯罪分子 64万余人,比上年上升 6.21%。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特别是依法严厉制裁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宣告无罪 6617人,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的 2591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026人,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蒙冤受屈。
(二)调节民商事和行政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依法审理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对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纠纷等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护包括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
深入开展行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注重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容易激化的山林土地、自然资源、农民负担、拆迁安置等案件,分清责任,妥善解决纠纷,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全年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939万余件(人)次,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婚姻家庭案件直接关系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其他保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134.8万余件,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对于维护国防利益、支持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审理好各类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在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之后,又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两地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问题多次进行讨论协商,文件正式签署后,将进一步促进两地之间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助。
(三)继续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新体制,并抓好委托执行。针对一些地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增多,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阻碍执行等情况,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公告督促、举报奖励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及时纠正执行错误。全年共依法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264万余件;执结标的总金额 3064亿余元,比上年上升 22.7%。
二、加强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司法体制创新。
(一)坚持公正司法。“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出的庄严保证。一年来,全国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践这一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一步加快裁判文书改革,不断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严格执行程序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部署,全国法院普遍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坚决纠正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诉讼活动,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试行民事审判举证时限制度,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使当事人得以充分说理。严格执行实体法,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裁判,使正义得以伸张。
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对案件出现新的证据、事实认定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判,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通过重新审理发现判决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对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的各类案件,认真进行审理,全年共审结 15770件。其中,
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 376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 4432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 359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 1214件;双方当事人自愿作调解、和解等处理的 6000件。
(二)开展司法救助。“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又一郑重承诺。为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全年依法对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共 19万余件。对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三)清理超审限案件,提高审判效率。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去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决不把能在二十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二十一世纪。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对超审限案件实行责任到人,限期结案。经过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 385件,全国法院共清理超审限案件 13.8万余件,清理执行积案 47. 5万余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全国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继续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强化审判组织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针对审判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落实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了审判职能部门。{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全国法院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度。目前,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和 50%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这项改革。通过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法官担任了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庭审活动,由合议庭依照法定职责对案件进行裁判,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加强了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一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国法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努力解决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性问题。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法官道德素质的培养。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共对 7908人、 2604个集体给予了三等功以上奖励;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
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四
1989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89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大 中 小】{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9年3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挥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改革、保障四化的职能作用。现将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1.3306万件,比上年增加8.2%;审结31.2475万件,比上年增加7%;判处被告人36.8790万名,比上年增加13%。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3533万名,占30.8%,比上年增加14.2%;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有25.32
18万名,占68.7%,比上年增加12.7%;宣告无罪的有2039名。全国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继续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988年,全国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有2.7994万人;对在服刑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的有15.1538万人;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030件,审结2000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737件,占36.9%。
当前,全国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不安定因素增多,我们面临的形势还是相当严峻的。全国法院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大量增加。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故意杀人案件比1987年增加9.1%,抢劫案件增加43.1%,重大盗窃案件增加63.8%。流窜犯很猖獗,在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流窜犯作案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高达50%以上。社会丑恶现象诱发的犯罪,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因此,人民法院对杀人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强奸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特别要注意打击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主犯、累犯、惯犯等严重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理的斗争,对当地比较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和集中整顿。特别是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把社会治安搞好,以达到稳定治安大局,力争实现今年全国治安状况好于去年的目标。
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青少年犯罪不断增多。1988年判处的罪犯中,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8.9%,比上年增加13.8%。为加强对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推广了上海、天津等地人民法院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经验。对失足少年着眼于教育、感化和挽救,实行“寓教于审”;同时,注重同家长、学校、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疏导、防范,共同矫治失足少年的不良行为。这样做的效果比较好。我们提出今年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一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我们希望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加对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希望通过立法并健全审判组织和程序,逐步完善我国矫治失足少年的司法制度。{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经济犯罪案件5.5180万件,审结5.5710万件(含上年未结案),判处被告人7.4923万
名。其中,判处贪污案件被告人8248名(贪污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166人,10万元以上的有73人,贪污数额最多的1人达334万元),判处受贿案件被告人1584名(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9人,10万元以上的有12人)。贪污、受贿罪犯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1名。判处投机倒把案件被告人1699名,判处走私贩私案件被告人198名,判处偷税抗税案件被告人785名。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注意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同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一般的违法行为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的界限,以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健康发展。
当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继续严厉打击。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抓好:1、认真执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处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把主要力量放在反贪污、反受贿上;2、投机倒把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很大,必须坚决予以惩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走私、贩毒、诈骗、偷税抗税、假冒商标、制售伪劣商品等其他经济犯罪活动,也必须依法严惩。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对于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必须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各执法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为了解决在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中,政策、法律界限不够明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共同发出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得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定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会长期存在。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会利用我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捣乱与破坏。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还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丢。同犯罪作斗争,稳定社会治安,是一项长期、
艰巨和复杂的任务,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必须继续加强,以保障、促进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45.5130万件,比上年增加19.9%;审结141.9056万件,比上年增加18.6%。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反映了改革深化、商品经济发展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民事权益的扩大。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63.2278万件,在民事案件中仍居首位,占43.5%。离婚案件突出表现了在新形势下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一方面追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多了另一方面第三者插足或轻率结婚而又轻率提出离婚的也多了。同时,在离婚涉及的财产性质的认定、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双方争议大,执行困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本着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制裁违法行为的原则,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与不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近几年来,债务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上升幅度一直最大。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债务案件37.6440万件,比上年增加46.8%,居民事案件的第二位。在债务案件中,出现了生产、经营性借贷多、金额大,利率高等方面的变化。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间正当的借贷关系和债权人的利益,积极扶植个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促进资金的流转,限制和取缔高利盘剥。为了使民间借贷纳入法制的轨道,我们建议在国家制定民间借贷法律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房屋、土地、山林纠纷案件10.5541万件。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和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后,这几类案件明显增多。人民法院审理房屋、土地、山林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制裁利用房屋、土地进行非法活动和侵占、滥用国家、集体土地的行为。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案件日益增多,198
8年受理277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就比上年上升61.3%。人民法院审理这几类案件,既坚持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又支持正当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构成损害名誉权、侵害著作权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予必要的民事制裁。根据近年来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我们希望早日制定著作权法和新闻法。
近两年来,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间往来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涉台民事案件246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理涉台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到海峡两岸人民长期隔绝的历史事实,合情合理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于去年8月就审理婚姻、继承、房屋、债务等涉台民事案件作出了司法解释。涉台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对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加强经济贸易和人员往来,起了积极的作用。台湾当局最近也就涉及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中的某些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反应。根据形势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在适用法律、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民法通则,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后,对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起了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许多法院在案件受理、举证责任、开庭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改进,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1.3615万件,比上年增加39.9%。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约有90%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因超越经营范围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利用合同骗取预付货款等引起纠纷的案件占相当比重;公司、企业间追偿拖欠货款的案件,以及公司停办后的债务清偿案件继续增多;银行诉请追回逾期贷款的案件更是大量增加,1988年受理了17.4445万件,比上年增加了1.5倍。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联营纠纷和企业破产的案件,侵犯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制售伪劣商品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以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等,都开始增多。
198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48.5988万件,比上
1985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五
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53人,缺席11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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