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来源:快速阅读法 发布时间:2012-01-19 点击:
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篇一
曹建明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实录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3-11 发表评论>>
中国网3月11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实录: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
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
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 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
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 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篇二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高报告)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3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6:05]
[曹建明]: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16:05]
[曹建明]:201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6:06]
[曹建明]: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6:07]
[曹建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16:07]
[曹建明]: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19.5%。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16:09]
[曹建明]: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
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16:10]
[曹建明]: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意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16:12]
[曹建明]: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16:14]
[曹建明]: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6:14]
[曹建明]: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16:14]
[曹建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16:16]
[曹建明]: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
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16:18]
[曹建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16:20]
[曹建明]: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16:20]
[曹建明]: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16:20]
[曹建明]: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16:22]
[曹建明]: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
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16:25]
[曹建明]: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范围联网查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16:27]
[曹建明]: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16:27]
[曹建明]: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6:27]
[曹建明]: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16:30]
[曹建明]: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
[16:30]
[曹建明]: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有关部分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机制。对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
[16:31]
[曹建明]: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16:32]
[曹建明]: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16:34]
[曹建明]: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16:35]
[曹建明]: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16:35]
[曹建明]: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16:36]
[曹建明]: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16:36]
[曹建明]: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16:37]
[曹建明]: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16:38]
[曹建明]: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16:40]
[曹建明]: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查。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16:41]
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篇三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阅读了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工作报告,我认为,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我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讲几点意见和建议: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把探索的过程作为检察官积累提高的过程,把实践的过程作为检察工作推进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检察执法制度体系,准确定位执法点,精细固定调节幅度,做到轻重有法、轻重有据,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工作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加检察治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升司法工作公信度。
3.重视疑案难案,妥善处理个案
检察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强度大,在实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疑案难案,应该重视调查取证,研讨论证。对于无法确定罪名的疑案难案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要考虑法律监督实践中个案间的案情差异,不能死套硬套检察规则。工作中,要综合以往检察实践,反复讨论,妥善处理个案,维护司法公正。
4.提倡多方配合,营造法治环境
要注重公检法机关的业务配合,协调一致,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察工作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另外,要重视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篇四
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4年){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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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4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现将人民法院1993年的工作情况和1994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1993年,全国法院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03267件,审结403177件。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4519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73897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四八,比上年上升3·86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26965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6371人;宣告无罪的2000人。百分之九十五点一一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紧抓住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根据一些地方治安比较混乱,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勒索、流氓等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全年共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3716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41406人,占百分之五十九点六二,比上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效果较好。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遏制严重犯罪蔓延。近几年来,一些地方铁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猖獗,盗窃,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仍然很严重。去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这几类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收到了明显成效。同时,各地法院还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如云南、广东等省查获的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较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根据广东地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依法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全国法院共
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20件,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推动了禁毒斗争的开展。前一个时期,福建、浙江、广东等少数沿海、沿边地区偷渡违法犯罪活动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偷渡案件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严惩组织偷渡的犯罪分子,基本上遏制了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对治安比较混乱地区的重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关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司法建议共6万余份,多数被采纳。三是加强少年法庭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四是继续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有条件的地方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适当多判处一些缓刑、管制。全年共判处缓刑、管制犯罪分子60992人,依靠群众加强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230052件,假释案件33388件。五是加强基层工作,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接近群众、方便诉讼的特点,依法及时调处大量民事、经济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违法犯罪。
二、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1993年,特别是在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之后,全国法院把依法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摆到突出的地位,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7463件,审结27323件。其中,8月至12月受理15204件,审结16143件,分别比前7个月月均上升百分之七十三点六二和百分之一百零二点一三。除正在上诉的、检察院撤诉的和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以外,全年共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210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6863人,占百分之三十一点零五,比上年上升7·17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14351人;免予刑事处分的540人;宣告无罪的352人。
大力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抓好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的大案要案的审判作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衡量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标志。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犯罪金额万元以上的案件7872件,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四点七五,比上年上升10·66个百分点。其中,犯罪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案件443件。在判处的犯罪分子中,有县处级干部69人,司局级干部7人。为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广泛进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还多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极少数领
导干部利用职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严惩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全年共判处这几类犯罪分子11388人。其中,有建国以来审结的贪污犯罪金额最大的海口市工商银行东风办事处原会计薛根和伙同他人贪污人民币3344万元的案件,主犯薛根和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还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国家科委原副主任李效时受贿、贪污和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总公司总裁沈太福贪污、行贿案。李效时利用职务之便,支持沈太福非法集资,收受沈太福等人贿赂5·2万余元、贪污2万元,今年3月4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沈太福通过非法集资伙同其妻共同贪污100万元、个人贪污200万元、行贿25万元,3月4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李效时、沈太福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二审。
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近年来,一些地方走私犯罪特别是单位走私犯罪相当严重,走私数额越来越大。各地法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犯罪的部署,依法严惩走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些单位走私大案,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坚决依法判处。全年共判处走私犯罪分子307人。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原局长刘起山等走私香烟大案,走私数额特别巨大,与境外走私分子相勾结,情节特别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今年2月15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走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起山、威海市边防分局原政委范占武和该局业务处原副处长刘宁死刑,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乳山市原市委书记王建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
严厉制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去年,全国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对那些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并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314人。
一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其中走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抗税等案件尤为突出。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了把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引向深入,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三、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的领域进一步拓宽。1993年,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并出现了不少新类型案件。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9441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七点一五,审结88368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六点零八;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05亿元,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一百一十一点三八。
加强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司法保障。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后,最高人民法院对通过审判工作保障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问题,及
时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资金拆借混乱,部分贷款逾期不能收回,造成银行信贷部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大力开展清理拆借资金和收回逾期贷款的专项审判活动。全年共审结这类合同纠纷案件26785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六点三八。人民法院还依法受理了一批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出现的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结股票、债券、票据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183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七点零九,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育。
加强对购销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维护商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30824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三点九七。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坚持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效力,严格合同责任,合理承担风险;保护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裁诈欺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企业承包、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去年,人民法院积极受理企业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营和兼并等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案件,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205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四点一九,依法维护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竞争中,申请宣告破产的案件增多。全年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47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八十点三八。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71件,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07件。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对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科技事业和技术市场的发展。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些省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如北京、广东、上海、海南、福建、深圳等地法院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77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六点三九。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保护了中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加速了科技成果向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转化。
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振兴。人民法院从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发,认真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承包合同的稳定性。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47452件。同时,人民法院还及时审理了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对完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快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涉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为扩大开放服务。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上运输业的蓬勃发展,海事、海商纠纷逐年增多。去年,全国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83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点六四;审结160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一点九一。人民法院还审结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纠纷案件131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九点六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依照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案件及时妥善审理,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四、通过审判活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1993年,人民法院更加重视通过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司法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了大量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有了新的发展。
依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08925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七点二一,占各类一审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一点一八;审结2091651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七点三二。一是离婚案件继续上升,全年受理离婚案件94668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点五七;审结95083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点九一。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多,双方争财产、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经常发生,认定和分割共同财产比较困难,人民法院本着男女平等、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予以解决。人民法院还依法处理了大量的扶养、抚育和赡养等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发展。二是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案件上升较大。诉讼主体的情况也发生变化,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有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许多名誉权案件直接与生产、科技、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这类案件476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六点五六;审结465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点零九。三是劳动力市场的活跃,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劳动合同纠纷以及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九点八七。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用人自主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四是在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债务案件逐年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民间债务案件63926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二点六一;审结638318件,比去年上升百分之十二点八零。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保护了合法的借贷关系。五是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土地开发、房屋销售、房地产抵押等案件不断出现,诉讼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房地产案件和民间房屋纠纷案件82024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点八零;审结8136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八点零七。人民法院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妥善处理这类案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年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7911件,审结27958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五六,撤销和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占百分之二十点三九,撤诉的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三一,作其他处理的占百分之十四点七四。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公安、工商、城建、环保、税务等三十多个方面,其中着重抓了有关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通过审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出现的行政案件,对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通过审理少数行政机关加重农民负担,非法要求农民承担费用或者劳务而引起的行政案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些法院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如有的法院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向当地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将农民依照法律和政策应当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办法,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被采纳后在全省推行。各级法院还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了行政决定88147件,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公民怕打击报复,不敢提起行政诉讼;有些行政机关怕影响威信,不愿出庭应诉;有些审判人员怕影响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有畏难情绪。为了更
1994年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篇五
2016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紧抓发展机遇 增进人民福祉
2016-03-30 17:21 宣讲家网 李松林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原院长
2016年两会是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二届四次会议。特别是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了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2016年工作部署。
两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现在,已经是第十三个了,中国社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会议还通过了《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两会向中国老百姓,向全世界传达了我们要万众一心向着第一个百年目标进发。新华社记者对2016年全国两会作了述评,述评里讲了三条。第一条,认为2016年的两会是承前启后的大会——“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昂首开局。第二条,这是催人奋进的大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响决胜战役,第一个百年目标胜利在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第一个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是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内涵里,以及在讲中国梦时,我都讲如下几条:一是我们的科技要站在世界的高端。二是我们的政治制度要成为全世界最先进的制度来引领全球的发展。三是到本世纪末,要实现经济总量相当于全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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