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热门资讯 发布时间:2012-01-01 点击: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篇一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02-23 14: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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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959年4月)

一次会议(1954年9月)

二次会议(1955年7月)

三次会议(1956年6月)

四次会议(1957年6月)

五次会议(1958年2月)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9年4月~1964年12月)

一次会议(1959年4月)

二次会议(1960年3~4月)

三次会议(1962年3~4月)

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12月~1975年1月)

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1月~1978年3月)

一次会议(1975年1月)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3月~1983年6月)

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

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

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

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

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6月~1988年4月)

一次会议(1983年6月)

二次会议(1984年5月)

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

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

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

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

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

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

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

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3月~2008年3月)

一次会议(2003年3月)

二次会议(2004年3月)

三次会议(2005年3月)

四次会议(2006年3月)

五次会议(2007年3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8年3月~2013年3月){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一次会议(2008年3月)

二次会议(2009年3月)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三次会议(2010年

3月)

四次会议(2011年3月)

五次会议(2012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3年3月~)

一次会议(2013年3月)

二次会议(2014年3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名 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决 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篇二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回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1日

200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被人们称为“高含金量”的一号文件。文件的主旨: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并提出了“少取、多予、放活”六字方针。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方面工作。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文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意见》四大亮点: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村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体制建设和组织建设。

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文件分为“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五部分,重点突出农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增收。

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2010年1月4日 11:28

2009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当我们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长征路上回眸时看到,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内容是立足强农惠农,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第5个关注“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

在这一系列中央一号文件指引下,30年来农村改革高潮迭起。在不同的年代背景下,十个中央一号文件各有侧重,准确把握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改革主线,加速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共同奏响了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气势磅礴的主旋律,是我国城乡社会走向和谐发展、致力于共同繁荣的时代最强音。

1982—1986:谱写中国改革进程的五个辉煌篇章

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事业,发端于农村。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能不研究农村改革,不能不知道一个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

第一个“五个一号文件”是指从1982年到1986年,党中央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农村工作的五份文件。这五个一号文件,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指导中国农村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实现农村改革率先突破、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深深地印在亿万中国农民的心坎。{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文件从理论上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文件使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肯定原有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同时,强调增加投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第一个“五个一号文件”,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的肯定,使亿万农民逐步从绵延数千年“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产模式中解放了出来,通过非农经营等方式,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实现了劳动力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开始参与到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为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取之不竭的精神动力。

在改革丰碑上的第一个“五个一号文件”,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创了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自此,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增速快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几千年温饱不保的中国农民越过贫困,从温饱向小康迈进。

据统计,1978年到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递增17.71%,其中1982年的年增长率为19.9%,为历史最高。从1978年到1988年,粮食总产由4000亿斤增加到8000亿斤,创造了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的奇迹。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全国工业产值中“三分天下有其一”。

2004—2008:统筹城乡进程中的五座新丰碑

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不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成为现实。

然而,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不断面临新的难题。特别是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幅连续4年下降。1997年至2003

年,农民收入连续7年增长不到4%,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五分之一。粮食主产区和多数农户收入持续徘徊甚至减收,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也陷入低增长期。“有饭吃,缺钱花”,“吃饱了饭,看不起病,读不起书”,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在一度缩小后又进一步扩大。

面对“三农”严峻形势,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对城乡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做出重大调整: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更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再三强调。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地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共同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篇章,迎来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2004年2月8日,新世纪的第一个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六个涉农的一号文件。自此,中央一号文件重新锁定“三农”问题。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布,要求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要求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提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公布,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从2009眺望未来:必将迎来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如果说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五个一号文件,重点是解决了农村体制上的阻碍、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大发展,进而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物质和思想动力的话,新世纪关于“三农”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其核心思想则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强调了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

在十七大报告确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方向基础上,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不仅是今年,更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成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将是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后将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从中可以解读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全面的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央一号文件继往开来,始终不渝地体现了跨越二元社会的历史藩篱、追求城乡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伟大梦想。可以预期,这必将成为今后“三农”工作再创辉煌的新动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起点。

1982年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中央同意纪要的基本内容,望即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我国农村经济近几年的变化、发展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必须看到,我们农业的基础毕竟比较脆弱,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地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艰苦工作,力争一九八二年农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最近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

中共中央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党中央在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以后,又就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等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农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从而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目前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才能进一步发动群众,发展大好形势,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持续的增长。

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

(一)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

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获得如此迅速的进展,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目前,我国农村的主体经济形式,是组织规模不等、经营方式不同的集体经济。与它并存的,还有国营农场和作为辅助的家庭经济。这样一种多样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它必将给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实践证明,党在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和实行的农村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具有深远意义的。

由于这是一场牵动亿万群众的深刻而复杂的变革,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需要我们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毫不松懈地做好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因此,从现在起,除少部分地区和社队外,从全局来讲,应当稳定下来。各级领导,包括省、地、县、社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培训干部,总结经验,统一认识,解决实际问题,使现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责任制能够进一步完善起来。

(二)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前一个时期有些人认为,责任制只是包干到户一种形式,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将会逐步发展成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

(三)健全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仍应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地建立的生产责任制中,实行联产计酬的占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般地讲,联产就需要承包。联产承包制的运用,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所以能普遍应用并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目前存在于不同地区的名目众多而又各具特色的责任制形式,是群众根据当地不同生产条件灵活运用承包形式的结果。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没有多少技术分工,而且又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多少集体副业的社队,一般是按人劳比例,或者按劳力平均分包耕地;在经济比较发达,已形成了较细的专业分工和技术分工的社队,则一般是由劳力按农、林、牧、副、渔、工等项分业和某些技术分工而实行专业承包;在情况介乎二者之间的地区则宜二者费用。

适于个人分散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劳力、包到户;需要协作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力,只是体现劳动组织的规模大小,并不一定标志生产的进步与落后,但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生产需要相适应,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包。{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包工、包产、包干,主要是体现劳动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干大多是“包交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方法简便,群众欢迎。但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某些宜于分散经营的项目和单一经营的单位。在副业收入比重较大,从而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和劳动方式也比较复杂的社队,为实现劳动的等量交换,就要有一个共同计算标准,还有必要采用包工、包产或以产计工以及其他计酬方法,实行统一分配,以便合理平衡各类从业人员的报酬。

总之,不同形式的承包,都有它在一定地点和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局限性,即使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以因生产项目、作业种类不同而采取多种形式。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导群众确定生产责任制形式时,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队制宜。切不可凭主观好恶硬推、硬扭,重复“一刀切”的错误,也不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

(四)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切实注意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 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以及荒山、荒地等的使用,必须服从集体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私自占有。集体划分给社员长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宅基地,所有权仍属集体。

不论实行何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承包必须力求合理。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提倡根据生产的需要按劳力或人劳比例承包土地;由于劳力强弱、技术高低不同,承包土地的数量也可以不同。国家职工和干部不承包土地。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并保持稳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并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集体可以留下少量机动地,暂由劳多户承包,以备调剂使用。为了保证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协调与统一,社员承包的土地,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在集体统一计划安排下,从事生产。为了提高土地生产率,鼓励社

员在承包土地上加工经营,应按照加工经营后增加的效益给以合理报酬。

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盖房、葬坟、起土。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否则,集体有权收回;社员无力经营或转营他业时应退还集体。

我国人多地少,控制人口、保护耕地是我们的重大国策。要严格控制机关、企业、团体、部队、学校、社队占用耕地,特别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应占用;对非法占用或不合理占用的必须加以纠正和处理。今后,应制订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严格的土地管理法令。当前要抓紧帮助农民搞好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

集体土地上的公共建筑、生产设施、树木,以及其他公共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共积累,也是集体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必须妥为保护,可以采取有利于生产的适当的经营方式,但决不可任意破坏。对乘机巧取、强占、哄抢、私分、破坏者,要严肃处理。

(五)要把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目标密切联系起来。当前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正如一个县的领导同志所讲的:“责任制是启动器,多种经营是突破口,两个环子一齐抓,集体个人一齐上,生产力再次大解放”。生产队要因地制宜制订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工、商的规划,有计划地作好劳动力的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即使在那些目前基本上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队,也应逐步量力而行地从事一些多种经营项目,如林场、茶场、果园、养殖场等,逐步发展专业分工和专业承包,逐步改变按人口平均包地、“全部劳力归田”的作法,把剩余劳力转移到多种经营方面来。

(六)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这是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做好。公共建设劳务、计划生育和统购派购任务也应纳入合同。合同可以由粗到细,形式要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签定合同要民主协商,签定之后必须遵守。

关于改善农村商品流通

(七)根据目前国家财力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必须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增加农民的收入,不能指望提高收购价格或降低收购基数,而只能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多产畅销。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农村商业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至农村多种经营刚有初步发展就出现了流通不畅,买难卖难等问题,造成生产性浪费;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单位抬价抢购紧缺商品,冲击国家计划的情况。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商业,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管理,以保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产品,为农民增加更多的收入。

(八)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粮棉油等产品仍须坚持统购统销的政策。实行派购的二类农副产品,要确定合理的收购基数,一定几年;某些不便定基数的品种,也要确定合理的购留比例。基数以外的产品,有些仍由国家收购,有些按比例收购一部分,有些全部由社队和农民自行处理。基数外产品的收购价格,允许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实行一定范围的浮动。城市郊区要鼓励农民多种蔬菜,原来的菜地不得任意改种,以保障和改善城市的蔬菜供应。要逐步推行合同制,通过合同把国家计划任务和农民的生产安排更好地协调起来。{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农副产品收购,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前几年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对收购政策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农民从中得到了很大好处。要使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基本稳定,以照顾农民的既得利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要教育农民顾全大局,保证按规定质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支援工业、城市和出口,力争为国家建设多做贡献。

(九)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两个县就以下办法进行试验: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县级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县联社和基层社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改革后供销社原有国家职工的一切待遇不变。

(十)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机构,打破地区封锁,按照经济规律组织商品流通,大力开展产品推销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试办和发展社队集体商业,如贸易货栈、联合供销经理部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等等,逐步实现多成分、多渠道、少环节。各级商业部门应把积极支持和指导社队开展推销和采购业务活动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计划、财政、物资和交通等部门,应把社队集体商业、社队企业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列入户头,给予方便。农村商业实行多渠道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划分业务范围,做好协调、疏导和管理工作。农村各种商业组织和个人运销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服从工商管理。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十一)要在保证完成计划上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就地加工、产品精选和综合利用。这既可以提高产品的利用率和经济价值,又可以减少产品推销、贮存和运输的困难。除农村社队要继续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业部门对于收购的农副产品,也可以自己加工,或与社队联合加工和委托社员进行家庭加工,走收购--加工--销售的路子。农村的加工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原则,由主管部门协同地方做出规划,有步骤地发展,避免盲目性。

关于农业科学技术

(十二)农业可以吸收多学科的科学技术成就,成为知识密集的产业部门。在充分发扬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优点的同时,广泛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走投资省、耗能低、效益高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将使我国的农村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过去,在领导农业生产中,对科学的作用认识不够,忽视智力投资和现有人才的使用,必须及时改正。

(十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要在调整和整顿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密结合农、林、牧、渔等业生产近期和长远的需要,拟定一批科研重点项目,如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实行科学施肥和合理用水,研制新的高效低残毒农药,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等,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攻关。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国家农委和国家科委要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农业科技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加强技术力量。重点办好县一级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机构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用于生产。各地要把现有农业科技成果分类排队,制订计划,因地制宜,分期推广。

目前各地正在试行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责任制,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协作和科普活动,效果很好,应注意总结、提高。

(十五)要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这一基础工作,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农业自然资源、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当前要抓紧土地、水、生物等资源和重点开发地区的调查,特别要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某些地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抓好县级农业区划和成果的应用。在区划的基础上,制订土地利用和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山、水、田、林、路的治理,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和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全面规划好。

(十六)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有关部门要调整和加强农业院校的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县级以及县以下农村的中学要设置农业课程,有的可以改为农业专科学校。继续抓好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以及职工的专业培训,组织师资进修,训练各类专业技术干部。高等农业院校和中等农业学校都要拿出必要的力量承担培训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民教育,抓紧扫盲工作,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十七)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在兴起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农村,安心农业,钻研业务,努力工作,热心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作出新贡献。各级党组织和农业部门对农业科技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井要做好考核、晋升、表彰和奖励工作。今后要逐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公社一级去担任技术工作,按国家干部待遇。对自学成才的农民技术员,各地可采取定期考试、考核办法,发给证书,给予技术补贴或择优录用。

关于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产条件

(十八)农业生产应和其他各部门一样,十分重视经济效益原则,强调发掘内涵性潜力。长期以来,不讲效益,不讲经济核算,铺张浪费,增产不增收,是一种普遍现象。必须教育干部、群众,切实改正。

我国人多地少,调整期间,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要力争做到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收益。无论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工业副业,都必须强调提高单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靠改变广种薄收,实行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改造中产、低产田。畜牧业要强调提高出栏率、出肉率和产毛率。其他各业都应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按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可以获得综合经济效益,并增加农业经济的内部积累。合理的生产结构必须避免过去生产单一化的错误,与此同时,又必须注意使个别地区因地制宜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的合理布局协调起来。各地在调整生产结构中,必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土地利用方面,主要是将本来不宜于种粮食,而适宜种其他作物的耕地逐步改为合理种植;在适宜的地区,发展国家急需的原料如棉花、糖料等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重点应放在开发山区、水域、滩涂、草原和发展家庭养殖业方面。这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要广开生产门路,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而不宜片面地鼓励在有限的耕地上搞自由种植,同时注意不要破坏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城乡居民的粮食供应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步地增长。

只有建立起一个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合理的生产结构,实行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吸收农村广大劳动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否则,将大量劳动力缩集在十几亿亩土地的种植业上,必将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农村经济萎缩。只有在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社会分工,才有利于动员农村的人力资源。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实行了专业承包责任制,发展了一大批专业户,涌现出很多饲养能手、种植能手和各类能工巧匠,并开拓出新的生产领域,向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这证明:生产、就业、消费三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多种经营综合发展,路子将越走越宽,形势会越来越好。

发展多种经营,要集体与个人一齐上。对现有社队企业必须进行整顿,改善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办好。在现阶段,多数地区,很多项目应主要靠农家经营。近年的经验证明,发展家庭副业,发展专业户,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物力、财力和具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资源。对于家庭副业和专业户,必须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在资金、技术、供销等各方面给以帮助和指导;与此同时,要注意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组织必要的协作和联合。既要倡导在生产队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协作和联合,也要允许跨社队、跨地区的协作和联合。

(二十)现在我国的林业和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它们恢复和发展起来。要把振兴林业作为国土整治的一项根本大计,要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

发展畜牧业要农区牧区两手抓。农区要把一切行之有效的、鼓励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各家各户,充分利用农区劳力充足,设备和饲料条件较好,农牧结合较紧的长处,大力发展畜牧业。牧区要在切实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划分草原权属,更好地保护和建设草原。在辽阔的边疆和大片荒山、荒地上,要继续有计划地组织飞机播种,种树、种草。

(二十一)要着重抓好水利、农机、化肥等项投资的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建国以来,水利建设成绩很大,但有不小的浪费和损失。今后,大型水利建设,必须根据总体流域规划,按择优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篇三

1984年的节能法规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试行》与《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试行)》。

该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国务院 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同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科委共同组织编制了《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其后到1996年三部委对《大纲》进行了修订。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可以反映出我国对于水污染的重视。水环境保护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而《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发布,则对推动我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各行各业节能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篇四

1984年平反后的丁玲谈毛泽东

1984年平反后的丁玲谈毛泽东:我对他一往情深

2014-10-30 14:04:47 快乐老人报

丁玲(资料图) 今年10月12日是著名作家丁玲诞辰110周年。知道的人都说:在延安的作家群中,毛泽东是很赏识丁玲的。毛泽东一生写过两首专门“夸人”的诗词。一首是夸奖彭德怀将军的,另一首诗词则是“礼赞”丁玲的。足见毛泽东对丁玲的器重。

“昨天文小姐,今日武将军”

1933年5月,作为“左联”著名作家的丁玲因丈夫冯达叛变而不幸被捕,此后与丈夫同居一室被软禁3年。1936年夏,她秘密逃离南京,随后在地下党的帮助下辗转抵达当时中共中央所在地陕西保安县(后改为志丹县),受到中共中央的热烈欢迎。毛泽东风趣地说:“我们是真正的老乡啊,老乡见老乡,不必泪汪汪了。你比我还小11岁,算个小妹吧!”

在毛泽东的安排下,丁玲11月下旬即奔赴前线。12月30日,毛主席为丁玲填了一首《临江仙》,夸她“昨天文小姐,今日武将军”,还是用军用电报发给前线的红一军团政委聂荣臻转丁玲收。当时 “西安事变”才十来天,中共高层的大脑正飞速运转着应对方案,毛泽东居然分神舞文弄墨有如此兴致,足见对丁玲的重视。

1937年1月,丁玲从前线回到中共中央新驻地延安。不久,毛泽东亲笔签发委任状,任命毫无带兵经验的丁玲为中央警卫团政治部副主任。

“延安像不像一个偏安的小朝廷”

在延安时,丁玲常去毛泽东住处。她晚年回忆,有一次毛泽东突然问:“丁玲,你看现在咱们的延安像不像一个偏安的小朝廷?”丁玲知道他是在开玩笑,就回答他:“我看不像,没有文武百官嘛!”“这还不简单呀!”毛泽东马上把毛笔和纸推到丁玲面前,说:“来,你先开个名单,再由我来封文武百官就是了。”丁玲没有开名单,只是报人名,反正是开玩笑嘛。毛泽东一边写名字,一边在这些人的名字下面写官职,这个是御史大夫,那个是吏部尚书、兵部尚书什么的。弄完了这个,他突然又说:“既然是个朝廷,那就无论大小,都得有三宫六院呀! 来,来,你再报些名字,我来封赐就是了。”一听这个,丁玲马上站起来说:“这我可不敢!要是让贺子珍大姐知道,她肯定会打我的。”

丁玲后来说:“这尽管是玩笑,但也说明了毛主席的头脑中确实是有帝王思想啊!”

“丁玲是同志,王实味是托派”

1941年5月,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在延安正式创刊,丁玲负责主编文艺副刊。1942年,丁玲发表了著名杂文《三八节有感》,对那些抛弃“糟糠之妻”,另娶年轻漂亮老婆的男性领导提出了一些批评。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一些刚结婚的老将军的极大不满。

当时《解放日报》还连载了作家王实味的系列杂文《野百合花》,批评延安中央机关领导人生活特殊化等。一时间,丁玲同王实味在延安成了被批判的对象。在毛泽东召集的一次讨论《解放日报》改版问题的会上,贺龙、王震很尖锐地对《三八节有感》作了批评。

毛泽东虽然对《三八节有感》一文也有看法,但还是出面保护了丁玲。在一次批判丁玲和王实味的会上,毛泽东作总结讲话时说:“丁玲的《三八节有感》虽然有批评,但还有建议。丁玲同王实味也不同,丁玲是同志,王实味

是托派。”正是由于毛泽东的这句话,使已经面临严重危险的丁玲得以在延安整风中平安过关。

“要抓住他们的小辫子批臭”

之后,丁玲努力改造思想,写出歌颂工农兵的作品,受到毛泽东的表扬,她的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甚至得到“斯大林文学奖”,毛泽东也在新中国成立初到颐和园看望在那儿写作的丁玲,还与她泛舟昆明湖。

然而厄运随之而来。1955年秋,丁玲同她的工作搭档陈企霞在文艺界被打成“丁陈反党集团”。1957年她又被打成“右派分子”。她的《三八节有感》一文被翻出来定为“反党大毒草”,她还因与冯达共同生活过被打成“叛徒”。

人们普遍认为是时任文宣领导的周扬心胸狭隘,利用权势把才华横溢的丁玲打入地狱。然而一份当年亲历者的材料透露,1956年冬在中宣部复议丁玲申诉的一次会议上,周扬说: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是党中央毛主席指示的。此后的1957年1月,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上,听了文委汇报后讲:“对萧军、丁玲之类的人,杀、关、管都不好,要抓住他们的小辫子批臭。”1958年初,毛泽东还亲自动笔,写了那篇置丁玲于绝境的《再批判》。

著名历史学者高华生前评述,说到底,毛泽东对丁玲的亲善和反感都是政治化的,是超越个人关系而从政治的角度出发的。新中国成立后的丁玲“自由主义”仍然很强,太好出风头。更重要的是揪出党内的大作家丁玲,可以让全国的知识分子受到震动。

丁玲1984年终获平反,她表示自己被打成大右派那是政治大气候,不能怪毛主席。丁玲说过:“他对我怎么样,我不管,我对他一往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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