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09-12 点击:

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篇一

2015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市长 杨 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开展。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31项对外开放措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一批监管新措施,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等金融创新举措,设立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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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开放环境下的专业监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再制造产业发展等创新试点。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把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实施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建成国资流动平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开放型经济稳步发展。创新外商投资审批方式,完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外商直接投资实到181.7亿美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45家,累计达到490家。推动外贸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加快发展。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新机制,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23亿美元。扎实推进对口支援,促进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往来。

(二)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64.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1.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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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中心”功能进一步增强。出台促进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现代保险服务业、平台经济发展等一批政策措施,配合启动“沪港通”试点,支持“上海金”等创新产品推出,推动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等机构落户,扩大电子发票、商业保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国家会展中心并成功试展。金融市场交易额达到786万亿元,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提高到45.8%,商品销售总额达到7.4万亿元。

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集成电路装备及工艺、大数据等领域关键技术布局。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科技成果处臵权和收益权改革等一批改革举措。完成张江高新区第三轮扩区。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6%,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四新”经济发展,突破工商登记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制定实施信息消费、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邮轮旅游等领域的支持政策。运用建设用地减量化、差别电价等手段推动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644项。推动南大、吴淞、桃浦等区域转型发展。

(三)持之以恒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继续提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710元和2119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8%和10.3%。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启动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全市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益面,完善低收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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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专项救助政策,提高养老金、城乡低保等待遇标准。建设服务供给、需求评估、服务保障、政策支撑、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编制市区两级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启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新增公办养老床位5829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达到29.4万人。新建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13.9万套,基本建成11.3万套,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使政策衔接更趋合理。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63.9万平方米,启动13个城中村地块改造。

文化和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完善需求导向、社会化供给的公共文化内容配送机制,推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加强文化金融合作等政策,组建新文广集团。编制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启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高校学科发展规划,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率先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启动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建成质子重离子医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推进30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市民体育大联赛参赛市民达到147.9万人次。实施体育赛事市场化、社会化办赛模式改革,成功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和第十五届市运会,上海体育健儿在第十七届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妇女儿童、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国防动员、双拥、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多措并举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加快。

城市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16号线全线贯通,13号线部分区段建成通车,运营线路总长达到548公里,东风西沙水源地、浦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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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机场第四跑道等顺利竣工。加快黄浦江两岸等重点区域和郊区新城镇建设。推广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运用。实施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和郊区重点区域。成功举办首届“世界城市日”活动。

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重点课题调研。狠抓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群租”、非法客运、违法建筑、无序设摊等顽症整治初见成效。 深化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重大火灾隐患、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人口服务管理,制定实施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三方面配套政策。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健全分级分责化解社会矛盾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郊区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开展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课题调研。建设美丽乡村,实施200公里中小河道整治,完成4万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100个村庄、800公里村内道路改造。加强农村综合帮扶,推动一批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造血”项目落地。全面推广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高压线、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沿线重点区域宅基地臵换。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继续加强。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度,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实施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成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167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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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篇二

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XX年是“xx”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xx”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向食药所报告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21-57605901),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信息,对群众市民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来源另行安排;二是对区食监所转发过来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 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工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

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镇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质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社区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篇三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

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 年 月 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使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于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15日深入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局)、乡镇、医院、药店、学校、餐馆等单位和监管服务场所,用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察看、个别查访暗访以及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食药局和乡镇干部职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开展了充分的调研活动。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成员用责任和担当,用心用情认真调研。以虚心学习、开诚访谈的调研态度收集信息;以深入一线,刨根究底的务实作风,摸清情况;以各抒己见、形成共识的评议方式,肯定成绩,提出问题,给出建议。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府办发〔2013〕30号)规定,2013年11月,我县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了原卫生、工商、质监、商务、食安办等部门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合并到新组建的食药局,并于12月1日起全面履行新的职能。通过对食药局一年来的工作全面调研,调研组深切感受到食药局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局干部职工敬业奉献,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确保了我县食品药品基本安全,赢得了上级组织、人民群众以及被监管服务对象的充分认可。

1.摸清监管服务对象底数,建立基础档案

食药局新组建后,对我县所有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行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进行调查登记,全面建立了电子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食品方面实有餐饮服务单位426家,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387家,食品生产厂家20家,共833家,从业人员达2000余人;药品(医疗机构、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方面,共有医疗机构187家,包括12家乡级卫生院,141个乡村医疗点,从业人员达到522人。

2.强化宣传,务实开展培训{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食药局从制定实施宣传计划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互动演习,从未雨绸缪的安全指导建议到精益求精的业务培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收到了明显效果。

近一年来,食药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次,分发宣传材料18000余份;投入资金5万余元,播放科普电影20场、专题短片60次;联合教育局对全县54家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324人次;在全县开展农村家宴厨师、协管员培训,共380人次;投入资金26600元,在全县7个乡镇建立食品药品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定期向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培训工作,组织零售药店、商家参加药品电子监管培训会,积极推进新版GSP实施工作;打破常规的人员培训机制,用定期培训和以老带新相结合的方式,用不固定岗位的融合锻炼模式,对部门新进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履职的培训,使其更好更快的熟悉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业务知识。

{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新组建的食药局依据新的职能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确保了我县食品药品的安全:

(1)对食品安全事故重点区域以及食品安全重点品种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围绕烤鱼片生产加工企业作坊、泡菜生产和经营、儿童鱼肝油、婴幼儿配方奶粉、上海福喜涉嫌产品和白酒生产企业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亮剑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成效显著,查获了一批典型案例,如中心市场外廖某某经营变质辣椒粉案、三个水果打蜡场水果染色案、食品厂使用过期面粉案、张场劣质白酒案、桶装水劣质包装桶案等;

(2)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销售未经许可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对销售避孕套的药店、超市、成人用品店等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针对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

(3)开展药品检查计划抽样工作,共完成药品抽检108批次,其中基本药物抽样22%,非基本药物占78%,合格率达到98%;根据《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4)专项开展美容行业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美容院15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7家,未发现有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现象。

截止调研结束,县食药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70人次,车辆374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7户次,食品流通环节单位947户次,餐饮服务单位878户次,保健食品247户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43户次。完成百日攻坚抽检任务80个批次。查处各类案件97件。罚没入库共21万余元,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的2件。半年评比获全市第二名,参加**市稽查技能大比武荣获第一名。

食药局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克服任务重、人员少、装备差的困难,敬业奉献、忠于职守,依法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力的打击了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了行业从业人员,切实维护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4.依法进行行政审批

县食药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把食品行业准入关,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保证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1-9月,我县新增餐饮服务单位85家,换证36家;新增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135家,换证35家,并配合省食药局对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换证核查。

(二)亮点工作

1.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赢得拥护

食药局的监管服务工作受到全县监管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食药局有一批精通部门工作的业务骨干,以老带新在局班子的科学组织下,秉承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理念,,充满激情和活力,常年工作在维护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各个具体而繁杂的岗位,管理细致入微,执法严肃公正而不失人性化。 有时候他们都把工作都做完了,让我们签字确认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们来检查过了、食药局的工作做得非常好,我们不懂得地方他们也认真负责的向我们讲解,帮助我们做好工作、他们工作很辛苦,只要有确切的举报投诉电话,他们都及时受理处置。调研组在查访、座谈调研中经常搜集到对食药局工作人员的称颂。

2.从实际出发,探索农家宴管理务实有效

一是集中农村家宴厨师、协管员以镇为单位进行培训,聘请专业人员辅导食品安全知识,完善厨师、协管、监管人员公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家宴报备制度,让老百姓红白喜事的家宴真正的办得安全,办得放心。该项工作在全市是做得最好;二是克服人员缺编的问题,在农村家宴的监管上,采取了让农村协管员补位,联合村民小组长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监管落到实处。

3.凝聚部门共识,严打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食药局与工商、农林、水务、质监、卫生等部门在职能职责上密切关联,有些还存在交叉。一年来,食药局清晰的理顺了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主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配合执法,取得好的效果。联合工商、广电等部门严格执法,坚决制止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我县电视台的广告宣传。

联合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单位妥善处理了打着咨询公司名号行药物销售之实的所谓健康咨询公司(如冠瑞健康咨询公司等)的扰乱健康医药市场的行为。

二、工作中应当直面的问题

(一)人员缺编严重且机构设置不合理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食药局编制人员核定为69名,目前食药局只有编制人员28名,缺编41名,人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艰辛的工作任务形成反差,造成了现实的困难。虽然食药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调剂现有人员,融合混搭锻炼监管队伍,补充执法力量,基本保证了运转,但县局机关科室人员严重缺编给工作带来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二)办公条件、装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不匹配

食药局重新组建后,由以前的市上垂管单位转变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办公条件、装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

去年底,整合了县工商生产环节、县质监流通环节、县商务酒类专卖许可、县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划转,其中卫生部门划入1人,工商划入6人,质监划入1人, 只来人不来装备。食药局由原来的20人增加到28人。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工作人员都集中在500多平米的办公楼办公,办公场所狭小拥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目前执法车辆严重不足,仅有2台汽车,其中一台已近报废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村、社区设置的食品药品协管员,每月30元的补贴太低,难以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与部门、乡镇的工作配合尚未形成合力、高效的运转模式。

客观上,食药局新组建运行才一年时间,工作内容庞杂而具体,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能有划转,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配合绝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面临形势在不断的变化,协调配合工作也必须适应这样的变化;同时,干部职工要熟练地掌握新形势下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要求也不是一日之功;食药局牵头部门、乡镇形成合力还是薄弱,行政联动的工作运行模式始终在路上。{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四)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复杂,任务繁重

随着县域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正因为受到大众和传媒的关注,使更多地问题得到揭露曝光。就全国形势而言,目前正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从我县情况看,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领域假冒伪劣时有发生、流通环节的溯源管理难度大、餐饮行业安全卫生意识不够、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度普遍需要重建提升、落伍不科学的法规制度等待修改完善,如此种种,是当前食药监管理工作务必清醒认识的客观形势。

三、几点建议

(一)招录人员,完善机构设置;务实开展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

建议县食药局就认真、有效履行部门职责所必备的人力资源,进行充分论证,向县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人力需求意见,健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内设和下属机构,确保各个科室有固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针对单位新进人员尚不熟悉业务的现实状况,食药局应当探索和创新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和培养手段,不断提高队伍的履职水平和能力。{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二)着力改善办公条件,解决保运转的基本装备

1.建议政府在整合清理城区内部门办公场所工作中,考虑食药局的办公场所日趋不足的

具体困难,适时调剂改善办公条件,以满足履职需要。

2. 建议政府在启动公车改革工作后,优先考虑调剂食药局的执法检查公务用车或者安排购置工作用车。

3. 建议政府切实解决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装备,适当提高乡镇协管员的补贴。

(三)标本兼治,提高全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正因如此,强化对全民的宣传教育正当其时。充分利用一切媒体有声有色、图文并茂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绝不是食药局一家的事,通过宣传发动,真正使广大的消费者强化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使之主动参与到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监督。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强化守法、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强化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的治本举措。以严字当头、狠字当头治标查处违法,保持足够的威慑力和社会舆论氛围,助推食品药品朝着健康安全的方向持续向好。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县食药局的广大干部职工在维护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各个监管岗位上,默默付出、倾情工作,很多的工作内容、手段、业绩并不为人所知,甚至有被误解、埋怨的委屈,靠自我消化。他们是敬业奉献的一群人。食品药品安全是涉及面广范的复杂问题,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各级政府已经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人心齐、泰山移,相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一定会得到明显改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篇四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1.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期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不符合规定);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环境、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违反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或者备用规定的(□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未放置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维护、清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未定期维护与校验/□加工工具设备标志与清洁消毒不符合规定);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未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

□未履行控烟管理职责(□未建立禁烟管理制度/□未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未采取措施劝阻吸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2页,共2页 (接上页)

本机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第

(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第二十条。

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告知权利。

当事人是否要求陈述申辩:□是 □否

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执法人员对陈述和申辩处理意见:□采纳当事人意见 □不采纳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留存卷宗备)。

附件2.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食品摊贩违反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规定的(□使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的/□以有毒

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以超保质期食品为原料的/□市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

□食品摊贩经营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与污染源直线距离未在25米以上/□设施与设备不符合

要求/□未配有防污染等设施或废弃物收集容器);

□违反食品摊贩票据保留保存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本机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罚款 元整(大写)

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年 月 日

{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2页,共2页 (接上页)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告知权利。

当事人是否要求陈述申辩:□是 □否

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执法人员对陈述和申辩处理意见:□采纳当事人意见 □不采纳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本文书一般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交被处罚人转罚款代收机构,一份留存卷宗备)。

附件3.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存在严重缺陷;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

□未按照规定对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活动进行备案;

□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未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未按照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未按照要求报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机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年 月 日

上海食品药品工作报告篇五

2012食品药品工作自评报告

唐冶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

唐冶街道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确保了我街道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平稳推进,成效显著。现将我街道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如下自评:(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标准分10分,自评得10分)

⒈能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及时报送有关简讯、材料。

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了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了目标管理,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配有协管员;党政联系会讨论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5次;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协管员能按要求出席区级以上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培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⒊办事处监管站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悬挂了图牌、有工作档案资料。

⒋有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经常性开展有关检查,有年度工作总结。

⒌宣传教育力度大。深入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

⒍每个节假日及部分特殊时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标准分16分,自评得16分)

⒈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有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册等资料。食品安全的文件、资料归集完整,整理规范。 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有序。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二网”建设有计划,能有效组织实施,且取得了一定效果,无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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