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来源:领导口才 发布时间:2011-12-09 点击:
1992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王胜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 %;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 %,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 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
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
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商事审判对于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9.3万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制定适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公司资本维持、股东资格认定等疑难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31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各级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6万件。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加强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制定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妥善化解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创新交流合作机制,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各级法院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通过加强了解,相互借鉴,提升了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对于保障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
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是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
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农村集体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就案件受理范围、举证责任及合法性审查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和解撤诉的6.5万件,占48%。认真研究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后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健全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机制。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
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担负着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职责,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法院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强强制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255.7万件,执结239.4万件,同比分别下降
1992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553件,审结7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努力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针对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范企业法人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针对医疗购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涉外及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出台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规定,从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8个方面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各级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发挥审判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作用。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涉外及海事海商等案件1136430件,标的额4773.1
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4%和13.18%。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1674件,同比上升13.48%。
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新特点,及时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总结涉农案件审判经验,重视发挥乡村善良风俗习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涉农案件232615件,标的额45.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29.04%。
努力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展示了我国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实审判力量,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中级、基层法院从109个增加到133个,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适用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更加审慎地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依法审结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分裂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68130件,判处罪犯10073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159020人。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参与奥运安保工作。针对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主动配合做好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事件处理工作。全国各级法院齐心协力,支援抗震救灾。地震灾区法院克服困难,一手抓救灾抢险,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手抓审判工作,及时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为灾区恢复重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审理涉及奥运的各类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努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合作。针对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交往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文件,加快形成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0621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6221件,同比上升93.93%。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涉及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576013件,同比上升45.08%。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154946件,标的额2181.86亿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1320636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针对执行难的诸多原因,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异地执行等措施,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实行部门联动和地区联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进一步规范执行秩序,制定司法解释,对执行管辖、强制措施等予以规范。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公正。全国各级法院去年执结案件2225419件,执结率为87.15%,执结标的额同比上升33.3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最高人民法院成立14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促指导,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督促考核等制度,共排查处理重点信访案件36727件。建立信访案件监督协调机制,完善判后答疑制度,推行申诉听证制度,有效疏通申诉上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经过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涉诉信访同比下降49.74%。
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最高人民法院推出17条新的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改进案件受理工作,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导诉、
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减免诉讼费等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设立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调整由基层法院集中立案的规定,推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有条件的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电子签章。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183722件,标的额779.5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23%和31.47%。
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创新调解方式,加强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部门、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316710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
三、坚持从严治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
一年来,各级法院更加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涌现出创新管理、公正司法的山东东营中院,秉公办案、一心为民的辽宁义县法院法官单玉石,抗震救灾中舍生忘死的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各级法院共有646个集体和694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增强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国情意识。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举办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组织宣讲团巡回宣传,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讨培训活动,不断深化广大法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政治原则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切实整顿和转变司法作风,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成13个专题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查找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大法官下基层活动,开辟网络专栏,广泛听取基层法官和群众意见。狠抓院风院纪整顿,着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各级法院分别从法官的职业道德、庭审规范、信访接待等多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基层法官走出法庭,深入社区村寨企业,体察民情,送法上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一些“案结事难了”问题,主要因为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法院组织
有经验的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帮带活动,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通过上下级法院法官交流、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工作等办法,提高法官熟悉基层、把握全局的综合素质。建立法官走访、联系群众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为民意识。调整法官业绩评价标准,既要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又要考核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针对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派出讲师团到基层法院巡讲。各级法院及时组织各种专题培训、岗位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共培训法官15万余人次。
切实加强基层建设,重点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问题。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增加编制,缓解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努力解决基层审判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不断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解决司法不廉、司法不公问题。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机关内部认真排查、重点整治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和警示教育,下大气力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提出解决影响司法廉洁问题的工作措施。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审判、执行等部门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直接监督。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廉洁的突出问题,公布“五个严禁”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去年以来,各级法院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姑息迁就,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1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5人。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从国情出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坚定态度。一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在继续深化死刑核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着眼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公开听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05412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上升34.05%。
更加注重规范法官裁量权。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监督
1992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三
1989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89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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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9年3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挥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改革、保障四化的职能作用。现将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1.3306万件,比上年增加8.2%;审结31.2475万件,比上年增加7%;判处被告人36.8790万名,比上年增加13%。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3533万名,占30.8%,比上年增加14.2%;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有25.32
18万名,占68.7%,比上年增加12.7%;宣告无罪的有2039名。全国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继续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988年,全国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有2.7994万人;对在服刑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的有15.1538万人;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030件,审结2000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737件,占36.9%。
当前,全国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不安定因素增多,我们面临的形势还是相当严峻的。全国法院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大量增加。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故意杀人案件比1987年增加9.1%,抢劫案件增加43.1%,重大盗窃案件增加63.8%。流窜犯很猖獗,在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流窜犯作案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高达50%以上。社会丑恶现象诱发的犯罪,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因此,人民法院对杀人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强奸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特别要注意打击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主犯、累犯、惯犯等严重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理的斗争,对当地比较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和集中整顿。特别是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把社会治安搞好,以达到稳定治安大局,力争实现今年全国治安状况好于去年的目标。
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青少年犯罪不断增多。1988年判处的罪犯中,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8.9%,比上年增加13.8%。为加强对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推广了上海、天津等地人民法院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经验。对失足少年着眼于教育、感化和挽救,实行“寓教于审”;同时,注重同家长、学校、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疏导、防范,共同矫治失足少年的不良行为。这样做的效果比较好。我们提出今年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一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我们希望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加对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希望通过立法并健全审判组织和程序,逐步完善我国矫治失足少年的司法制度。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经济犯罪案件5.5180万件,审结5.5710万件(含上年未结案),判处被告人7.4923万
名。其中,判处贪污案件被告人8248名(贪污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166人,10万元以上的有73人,贪污数额最多的1人达334万元),判处受贿案件被告人1584名(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9人,10万元以上的有12人)。贪污、受贿罪犯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1名。判处投机倒把案件被告人1699名,判处走私贩私案件被告人198名,判处偷税抗税案件被告人785名。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注意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同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一般的违法行为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的界限,以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健康发展。
当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继续严厉打击。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抓好:1、认真执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处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把主要力量放在反贪污、反受贿上;2、投机倒把犯罪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很大,必须坚决予以惩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走私、贩毒、诈骗、偷税抗税、假冒商标、制售伪劣商品等其他经济犯罪活动,也必须依法严惩。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对于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必须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各执法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为了解决在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中,政策、法律界限不够明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共同发出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得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定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会长期存在。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会利用我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捣乱与破坏。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还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丢。同犯罪作斗争,稳定社会治安,是一项长期、
艰巨和复杂的任务,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必须继续加强,以保障、促进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45.5130万件,比上年增加19.9%;审结141.9056万件,比上年增加18.6%。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反映了改革深化、商品经济发展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民事权益的扩大。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63.2278万件,在民事案件中仍居首位,占43.5%。离婚案件突出表现了在新形势下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一方面追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多了另一方面第三者插足或轻率结婚而又轻率提出离婚的也多了。同时,在离婚涉及的财产性质的认定、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双方争议大,执行困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本着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制裁违法行为的原则,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与不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近几年来,债务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上升幅度一直最大。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债务案件37.6440万件,比上年增加46.8%,居民事案件的第二位。在债务案件中,出现了生产、经营性借贷多、金额大,利率高等方面的变化。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间正当的借贷关系和债权人的利益,积极扶植个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促进资金的流转,限制和取缔高利盘剥。为了使民间借贷纳入法制的轨道,我们建议在国家制定民间借贷法律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房屋、土地、山林纠纷案件10.5541万件。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和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后,这几类案件明显增多。人民法院审理房屋、土地、山林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制裁利用房屋、土地进行非法活动和侵占、滥用国家、集体土地的行为。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案件日益增多,198
8年受理277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就比上年上升61.3%。人民法院审理这几类案件,既坚持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又支持正当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构成损害名誉权、侵害著作权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给予必要的民事制裁。根据近年来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我们希望早日制定著作权法和新闻法。
近两年来,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间往来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涉台民事案件246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理涉台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到海峡两岸人民长期隔绝的历史事实,合情合理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于去年8月就审理婚姻、继承、房屋、债务等涉台民事案件作出了司法解释。涉台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对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加强经济贸易和人员往来,起了积极的作用。台湾当局最近也就涉及海峡两岸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中的某些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反应。根据形势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在适用法律、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民法通则,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后,对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起了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许多法院在案件受理、举证责任、开庭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改进,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1.3615万件,比上年增加39.9%。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约有90%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因超越经营范围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利用合同骗取预付货款等引起纠纷的案件占相当比重;公司、企业间追偿拖欠货款的案件,以及公司停办后的债务清偿案件继续增多;银行诉请追回逾期贷款的案件更是大量增加,1988年受理了17.4445万件,比上年增加了1.5倍。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联营纠纷和企业破产的案件,侵犯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制售伪劣商品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以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等,都开始增多。
198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48.5988万件,比上
1992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四
最高院工作报告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
院工作的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1992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
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
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
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
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
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
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
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
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
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
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
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
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
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
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
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
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
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
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
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
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
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
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
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
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
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 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
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
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
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
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
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
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
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
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
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
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
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
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
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
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
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 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
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
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
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
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
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
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
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
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
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
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
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
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
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
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
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
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 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
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
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
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
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
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
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
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
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
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
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
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
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
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
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
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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